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308
传 真:0438-****308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邮 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 ****建设项目 | **市前郭县额如乡 | ****建设项目 | ******服务中心 | 该项目位于**市前郭县额如乡,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厂区东侧隔村路30m为树林、耕地,南侧、西侧均为树林,北侧隔村路28m为大山村居民,东北侧隔村路30m为大山村居民。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700㎡,建筑面积678㎡。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包括输送系统、计量系统、搅拌系统、自动控制室等),骨料筒仓4个、封闭水泥筒仓3个、封闭粉煤灰筒仓1个、办公室1间(建筑面积268㎡)、实验室1间(建筑面积200㎡)、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建筑面积30㎡,位于仓库内)、库房1座(建筑面积200㎡)等其他生产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立方米。该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2.4%。 |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企业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不外排;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厂区降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不外排;施工期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仓及粉煤灰仓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除尘器自带排气口排放,确保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原料卸料粉尘、原料堆场扬尘及厂内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防尘网阻挡及地面硬化等措施处理后,确保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施工期采取物料苫布覆盖、封闭储存等抑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的影响。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施工期采取临时围挡、合理规划施工平面等设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产生的固废物按“**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外卖再利用;实验室废料及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送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不生产无供热需求。 (七)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建设,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防渗旱厕、沉淀池、料场等相关生产设施及构筑物应做好硬化及分区防渗措施,以避免污染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九)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健全企业应急防范体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除尘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定时对设备进行检修。 (十)按照其他部门要求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