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项目,不得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动力电池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公司已上会决策处置动力电池实施处置项目。
拟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估算金额(元 , 含税): (若不宜公开数据,可填写“/”)
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理由: 符合集团直接采购条款
依据公司或者本单位管理制度条款: 公司内有业务单元能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如能够自行生产的汽车产品采购、物流配送、工位器具制作。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区奓山街常福大街183号
供应商资质情况说明: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润滑油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再生**加工,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意:需说明供应商资格/认证/证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应作为附件上传)
公示期3天,自公示发布日起算(最后1日为节假日的顺延1日)。公示期间,若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将通过电话、邮件、写信等异议渠道向采购人反馈,超出公示有效期不接受异议。
四、其他补充事宜: 动力电池已实施评估,评估价值为249.09万元(含增值税)
五、异议渠道/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 宋鹏晓
联系电话: 186****1578
邮箱: ****@dfac.com
采购单位地址: **省**市高新区**汽车大道劲风路3幢
六、监管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联系人: 董**
联系电话: 0710-****934
邮箱: ****@dfac.com
监管机构地址: ****公司
附件(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