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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现就广开新能30MWh工商业储能开发及安装劳务(项目编号****)发包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发包文件第七章、劳务分包合同增加21.6条款:本次项目开发总规模累计不少于30MWh,由两家成交单位共同承担实施工作,每家成交单位应完成的保底开发规模不低于10MWh,若任一成交单位年度累计未完成10MWh开发量的,亦视为违约,每缺额1MWh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成交单位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无条件接受。
注:此补遗视同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代理机构:****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