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内容:由原磋商公告中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变更为:“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