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集采重复药品衔接执行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25号)和《****医保局关于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挂网事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92号)要求,现将部分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药品范围
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附件1);
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附件2)。
二、调整要求
1.我区执行的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已纳入国家集采的,自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执行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同品种药品不再进行省级集采接续工作。同品种药品指以同通用名去除酸根碱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合并归类的剂型下所有规格药品。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和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的298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省际联盟迁出药品”。
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药品,不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16个药品获得备选身份,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备选药品”,不纳入非中选药品监测。
3.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未中选药品,高于本品种现接续中选最低中选价格1.8倍的7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国家、省际联盟集采到期未续约药品”。
4.公示期满、目录调整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
公示期:202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品种重复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CA数字证书咨询:****188588
平台技术支持:0951-****918
业务咨询:0951-****082
附件: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重复药品目录
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接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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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重复药品目录.xlsx
附件2:原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接续协议期满接续非中选药品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