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承租方未列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未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或 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主要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以及安全生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严重失信主体) 等记录。 3、(1)报名须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竞租保证金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金多退少补),扣除交易服务后如有剩余保证金,待双方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如未竞得,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承诺书范本签订租赁合同,若在15个工作日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 (3)成交后,承租方按最终竞得价交纳租金、押金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物的维护与修缮:承租方应合理使用资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物的装修与改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要自行对房产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应根据租赁资产的现状加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确保人身和财务安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不按本条规定履行,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双方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协议书》。 9、租赁价格年租金总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须有担保人。 10、标的的清场由招租方负责。 11、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将视为承租方违约。 1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