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
(26)厦产公字第0525号
根据《****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农〔2025〕202 号)、《**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指南》的规定,****中心公开交易。
| 标的名称 |
**区**街道蔡宅村大社里233号集体房产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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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
自2026-05-25起至2026-06-05止 |
竞价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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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时间 |
自2026-05-25起至2026-06-05止我中心工作时间内(具体以**产权交易网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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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标书代写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https://www.****.cn/
**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https://nccq.****.cn/
电话:0592-****932 ****929 ****922 ****923
服务投诉电话:0592-****926
****
2026年05月25日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告
本单位拟交易下列农村产权,在****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委托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交易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委托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交易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委托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委托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委托方在交易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产权流转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委托方委托****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标的名称 |
**区**街道蔡宅村大社里233号集体房产租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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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规模、坐落、四至) |
蔡宅村大社里233号集体房产,一层,建筑面积为420 m2(另有配套空地约300m2),位于**区**街道蔡宅村祖厝右侧。该房产属无产权证,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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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底价 |
4000.00元/月 |
竞价保证金 |
80000元 |
| 信息公告期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流转交易期限 |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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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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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费用承担情况 |
1、标的出租涉及的发票和税费由承租方承担。2、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由承租方承担。3、拍卖机构佣金由承租方承担。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承租方承担。5、详见《蔡宅村后英路口集体土地(二)出租合同》范本、《竞租方案》及《竞拍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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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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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在成交 7 日之内缴清第一期租金及租赁押金并签订《蔡宅村大社里233号集体房产租赁合同》,招租方按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约定与承租方办理租赁移交等相关工作。2、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不得涉及任何可能产生噪音、异味、污水、垃圾或特殊冷链仓储需求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生鲜肉类、水产海鲜的销售、加工及储藏。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蔡宅村大社里233号集体房产租赁合同》》范本、《竞租方案》及《竞拍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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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