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要求,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经县级及以****保障部****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活动。结合我院需求,面向社会招募见习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募计划
本次拟招募青年未就业见习人员5人,招募专业为临床医学3名,护理学1名,医学检验学或医学检验技术1名。
岗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见习人员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马楠乡户籍优先。
报名流程及待遇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简历等)扫描或拍照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邮箱:****@126.com。
现场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求职简历等)复印件交到********办公室。
3.咨询电话:办公室:0870-****336(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龙医生:151****1992、刘医生:176****4069。
4.报名时间:2026年5月22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需提交资料如下:
1.《**市就业见习人员报名表》(现场填报);
2.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扫描件;
3.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
4.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审核
由卫生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年龄、学历、专业等岗位条件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有关证件,做出审核结论;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确定录用的见习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按协议规定时间到岗见习。
(五)见习待遇
1.见习待遇为每月最低生活保障1870元加见习绩效;
2.****卫生院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期内表现优异者,推荐转为本院编外人员。
纪律要求
(一)在招募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聘用”等原则,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见习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三)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若联系电话不畅通则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