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条款:
一、适用范围及环境
煤矿用。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MT 112-1993《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煤矿安全标准(MA认证)
DW16-300/100:最大高度:1600mm,最小高度:≤1005mm,工作行程:≥595mm,油缸内径:100mm,额定工作阻力:300kN,额定工作压力:38.2MPa,单体重量:≤45.5kg,降柱速度:≥40mm/s,工作介质:2%-5%煤矿专用乳化液,适用煤层倾角:≤35°;
DW25-250/100:最大高度:2500mm,最小高度:≤1700mm,工作行程:≥800mm,油缸内径:100mm,额定工作阻力:250kN(恒阻),额定工作压力:31.8 MPa,单体重量:≤58 kg,降柱速度:≥40 mm/s,工作介质:2%~5%煤矿专用乳化液,适用煤层倾角:≤35° 。
结构形式:外注式,由顶盖、活柱、油缸、三用阀、手把体、复位弹簧、底座等组成。
活柱、油缸:采用优质合金钢,表面镀铬处理,耐磨防腐,无裂纹、变形。
三用阀:具备注液、安全阀、回液三重功能,压力整定精准,密封性能可靠,带MA安全标志。
密封件:采用聚氨酯/耐油橡胶材质,耐压、耐磨、抗老化,无渗漏。
复位弹簧:弹性稳定,降柱灵活无卡滞,操作便捷。
耐压性能:1.5倍额定压力下稳压试验,无塑性变形、无渗漏。
密封性能:额定压力下稳压5min,压力无压降、无内外泄漏。
操作性能:升柱、注液、回柱动作灵活,手把回柱力≤200N,安全阀过载卸压灵敏。
外观质量:表面防腐涂层完整,无磕碰、划伤、锈蚀,标识清晰永久。
三、证件要求,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员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开户许可证、煤安证(供应商所提供资质中,物资名称与规格型号需与询单内一致,若不一致将将视为无效报价)。
四、包装及运输要求
出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根据货物的特点进行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霉、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每一个包装箱(物)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所有装箱清单应与货物清单一致。包装费用由出卖承担,包装物不回收(特殊物资包装物的回收由甲方具体要求)。
五、供货及运输要求
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供货含单体支柱本体、配套三用阀,配件齐全。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分批次的形式进行送货、交货,出卖方保证在接到甲方催货通知后,依照通知时间准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现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对买受方安全生产或抢险救灾所需的急用货物应保证在接到通知后即刻按照买受方的要求到货,确保使用。物资必须在质保期内,质保期内如发现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出卖方应对其产品负责,随叫随到,包退包换。
六 、检验要求
1、由买受方组织专人验收
2、在货物入库前,由双方共同清点,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装箱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检验,并共同签署书面检验单。出卖方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受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并视出卖方认可该检验结果。
3、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甲方有权拒收。
4、入库验收合格仅视为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但买受方并不因此丧失因代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向出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
5、出卖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货物到场时间,以便买受方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6、若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色样和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买受方有权向出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拒收货物。
7、出卖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出卖方所供货物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买受方后,双方办理货物交付手续。出卖方所供的货物虽经验收并办理货物交付手续,但不免除出卖方对其所供货物的质量负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