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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6554D | 建设单位法人:沈金龙 |
| 沈金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蛟川街道临俞北路16号 |
| 年产180万台/套碎纸机等办公设备及7.5万台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0-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19-其他文教办公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蛟川街道临俞北路16号 |
| 经度:121.663400 纬度: 29.9614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09 |
| 镇环许〔2026〕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96554D001Z |
| 2026-01-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93.49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6554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96554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960790Y | 竣工时间:2026-01-02 |
| 2026-0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8 |
| 2026-04-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19F1J3k |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增年产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碎纸机等办公设备180万台/套,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增年产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碎纸机等办公设备180万台/套,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增年产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碎纸机等办公设备180万台/套,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新增年产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碎纸机等办公设备180万台/套,厨余垃圾处理器等小家电7.5万台。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2台注塑机及其它机加工、组装流水线等,丝印、焊接等工序依托原有项目,同时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新增生产设备包括:2台注塑机及其它机加工、组装流水线等,丝印、焊接等工序依托原有项目,同时对现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废气收集后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现有环保设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高空排放。丝印废气收集后依托升级改造后的现有环保设备,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的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排放。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应采用全密闭粉碎机进行粉碎,严控粉尘产生,且利用的回料仅允许你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禁止掺杂其它废料。 2、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 3、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和丝印废气均设置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排放,焊接废气收集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排放。不合格品采用密闭粉碎机粉碎。 根据检测数据,本项目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和丙烯腈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 P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综上,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 根据检测数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综上,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市**环保固废处置进行安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综上,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企业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在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将环保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并作好记录,按规范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和信息公开制度。 2.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为:颗粒物为0.001吨/年。 3.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登录生态环境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https://cepc.****.cn/#/pub-message)填报相关信息,配套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1.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落实环境管理制度,包括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2.本项目废气中VOCs的有组织排放量满足环评中的有组织排放量。企业原辅料种类与环评审批一致,达产后原辅料消耗量不超过环评审批量,且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臭气浓度)检测均达标,因此无组织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3.本项目2026年1月28日该项目完成登记变更,排污登记编号:913********096554D001Z。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24 | 0 | 0.24 | 0 | 0 | 0.24 | 0 | |
| 0.096 | 0 | 0.096 | 0 | 0 | 0.096 | 0 | |
| 0.01 | 0 | 0.01 | 0 | 0 | 0.01 | 0 | |
| 0.001 | 0 | 0.001 | 0 | 0 | 0.001 | 0 | |
| 0.029 | 0 | 0.029 | 0 | 0 | 0.029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78 | 0.0013 | 0.0013 | 0 | 0 | 0.009 | 0.001 | / |
| 0.735 | 0.0987 | 0.7089 | 0.1248 | 0 | 0.709 | -0.026 | / |
| 1 | 二级活性炭装置(P2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要求 | 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P2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6mg/m3,臭气浓度排放量为229,苯乙烯和丙烯腈均未检出,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限值要求。 | |
| 2 | 二级活性炭装置(P3排气筒)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 | 丝印废气经集气罩+整体车间抽风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楼顶P3排气筒15m排放 | P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4mg/m3,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的限值要求。 | |
| 3 |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强车间通风,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74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73mg/m3,锡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臭气浓度检测值均<10,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清单)表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合理布局车间,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贮存须满足GB18597-2023等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并外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市**环保固废处置进行安全处置。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仓库。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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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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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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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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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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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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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