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第二批渔船及捕捞辅助工具拆解残值处置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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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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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邵伯镇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第二批渔船及捕捞辅助工具拆解残值处置项目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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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
85.73万元 人民币
13
2026-05-24
协议转让(非竞价)
一、所有渔船打包处置,不允许流通买卖,不得转让他方,不得再行下水行驶; 所有渔船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地点由受让方自行选择;水泥船破解后的船体垃圾由受让方按垃圾处理相关规定清离出现场,木质船和铁船现场切割分解后由受让方回收处置(含柴油机),完成后残值归受让方所有; 二、受让方中标后,为了监管及环保要求,****政府所在地(邵伯镇邵乔路6号)不得超过60公里,受让人提供需提供详细路线图,注明所经线路,路段里程等信息的网上截图为依据,拆解过程必须全程服从转让单位监管,服从市、区、镇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拆解、运输、无害化处理等施工全过程中,受让方需落实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政策,由安全、环保、节能等引发的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三、受让方中标后,需同步向转让方提交拆解和无害化处置拆解施工组织方案(含拆解方法、拆解地址场地布置、拆解进度计划、拆解人员和机具部署、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拆解安全保障、扬尘噪音污染控制、废弃物清运处置等),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拆解和处置期间,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由受让方自行协调,不得破坏本次转让标的外的任何设备设施。 四、受让方须如实告知渔船处置方式和去向,在报名、处置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其成交无效。成交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渔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负责。造成违法的,受让方承担行政、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 五、处置过程中,先行处置水泥船,水泥船处置完成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置铁船及其他船舶; 六、本资产拆解涉及到船舶起重、吊装、切割等作业,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作业人员资质证书; 七、受让方在拆解过程中须按转让方的要求做好全程录像、拍照和光盘制作等影像留存,在验收时作为验收资料报予转让方; 八、受让方自行承担报名、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船舶拖运至处置点、处置场地租金、人工、机械、水、电等费用); 九、本项目因较为复杂,本公告所介绍的内容仅供受让方参考,受让方应进行现场查勘,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对项目现状、渔船数量、大小、质量、权属、真伪、目前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报价疏忽、索赔等事项,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受让方确定后,需在3日内向转让方帐户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在7日内签定《邵伯镇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渔船及捕捞辅助工具拆解残值处置项目处置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缴纳全部合同款,方可进场施工,否则,将取消受让方中标资格,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受让方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渔船无害化拆解处置,并做好拆解过程中相关档案、影像记录移交,通过转让方验收,每逾期一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0.2万元,上述保证金于转让人验收****银行同期利息)。 转、受让方按规定****交易中心缴纳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所产生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相关部门的管理费等相关所有手续费),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额的财政非税收据。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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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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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长江水域禁捕和退捕第二批渔船及捕捞辅助工具拆解残值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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