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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海华: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在**省**市鹿**藤桥镇下岸村下岸南路1号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鉴定(检测)结果通知书》(温鹿综执鉴通字****555号)(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鉴定(检测)结果通知书》
(温鹿综执鉴通字****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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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经办人:柯棋辉 刘翔宇
电话:0577-****5310
地址:**市鹿**藤桥镇南街183号二楼文书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