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厚街镇东业路(创业路—湖景大道)升级改造工程 | ||
| 厚街镇东业路(创业路—湖景大道)升级改造工程 | ||
| A02-124********9028823-****0512-003010-1 | ||
| 其他 |
问题编号:****
问:1、招标文件P127页“九-1、投标人拟投入的关键设备承诺表1”未明确是否必须提供,请问是否不用填写此表
2、招标文件P128页“九-2、投标人的自评分表”注明适用于定量评审法,而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请问是否不用填写此表
3、招标文件未要求造价负责人签章,请问是否可以不配置造价负责人
答:1、本表仅适用于投资规模大或技术要求高的机电工程项目招标需增加关键设备选型作为评分因素的情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所要求的主要设备在投标时无需具体填报,由中标人在进场前按照投标承诺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主要设备。投标人可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适用于定性评审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的评审内容,自行考虑是否填写“九-1、投标人拟投入的关键设备承诺表”的内容;标书代写
2、“九-2、投标人的自评分表”适用于定量评审法,可用“/”填充表格内容或删除此表;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编制对造价负责人未作要求,具体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录6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投标函的格式承诺,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