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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二章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中的“(一)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印章。”电子标服务
现更改为“(一)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名印章。标书代写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行政处罚事实确认函以外,其余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联合体协议书、行政处罚事实确认函等需要各联合体成员逐一签字、盖章的文件,任选其一即可:①各成员加盖电子印章;②纸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标书代写
2、本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认为该澄清发布之时,各潜在投标人即已收悉。
|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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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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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南大街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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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旺角国际14层1408、1409、14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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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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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京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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