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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00MA3CL5DH3E | 建设单位法人:刘爱伟 |
| 张守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日****开发区 |
| ****开发区**路与**路交汇处 |
| ****金属表面处理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日****开发区 **路与**路交汇处,****内 |
| 经度:119.456690 纬度: 35.34737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16 |
| 日审服环审〔202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00MA3CL5DH3E001U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00MA3CL5DH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00MA3CL5DH3E | 验收监测单位:**陆桥****公司 |
| 913********239900L | 竣工时间:2020-06-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2-06-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2-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view.asp?id=153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单位投资 2000 万元,建设 1 条电泳生产线、1 条浸泡生产线和 1 条喷塑生产线,建成后年可处理汽配件 500 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总投资为 1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98 万元,占总投资的 9.8%,本项目主要在已建成的1#生产车间内建设一条电泳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 10m3/d ****处理站,建成后年可处理汽配件 350 万件。 |
| 本次为一期项目验收,生产线减少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水洗→预脱脂→脱脂→脱脂后水洗→硅烷化及磷化处理→硅烷化/磷化后水洗→电泳→UF 回收、纯水洗→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高温除油→抛丸除锈→自动浸涂→人工浸涂→Ω自动喷涂→自动喷涂→流平→网带固化、冷却→悬挂流平、固化、冷却。 |
| 本次为一期项目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喷塑烘干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的“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P1)排放;电泳烘干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P4)排放;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P5)排放;天然气经氮燃烧后产生的废气通过一根 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 废水: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混凝+气浮+调碱+混凝+斜管沉淀+生化+MBR+机械过滤”工艺。 固废:电泳废渣、废电泳漆桶、废塑粉桶,废超滤膜、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处理剂桶(包括:脱脂剂、硅烷剂、 表调剂、磷化剂、除锈剂等包装桶,统称废处理剂桶)、污泥、脱脂废渣、废 RO 反渗透膜、废UV 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交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后,同电泳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后,经配套的“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废水: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混凝沉淀+生化+沉淀”工艺 固废:电泳废渣、废电泳漆桶、废超滤膜,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处理剂桶、污泥、脱脂废渣、废 RO 反渗透膜、废 UV 灯管、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中信环境****公司处置 |
| 喷塑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电泳烘干汇总后一起处理,节约成本。不影响处理效率。生产线减少,固体废物种 类和数量均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29 | 0.1428 | 0 | 0 | 0 | 0.172 | 0.143 | |
| 0 | 0.701 | 0 | 0 | 0 | 0.701 | 0.701 |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83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0 | 0.0036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3253.36 | 0 | 0 | 0 | 3253.36 | 3253.36 | / |
| 0 | 0 | 1.182 | 0 | 0 | 0 | 0 | / |
| 0.35 | 0.29 | 2.988 | 0 | 0 | 0.64 | 0.29 | / |
| 0.12 | 0.15 | 0.335 | 0 | 0 | 0.27 | 0.15 | / |
| 0.04 | 0.11 | 6.792 | 0 | 0 | 0.15 | 0.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本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不产 生生活污水 | / | |
| 2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处理站处理后****开发区****处理厂 。 | 监测结果表明:出口监测数据 pH 为 7.1-7.4;COD 最大浓度为 491mg/L;SS 最大 值为 18mg/L;BOD5 最大浓度为 163mg/L;NH3-N 最大浓度为 0.626mg/L;TP 最大浓 度为 5.80mg/L ;TN 最大浓度为 2.54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
| 1 |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标准》(DB37/ 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2 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后,同电泳烘干废气一起经管道收集后,经配套 的“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P4)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电泳烘干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 4.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63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 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12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检出,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 污染物综合标准》(DB37/ 2376-2019)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排放速率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 VOCs 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 3.17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 0.044kg/h;处理效率约 为 41%,监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 2 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标准限值。 |
| 1 | 车间封闭、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 1 中 3 类功能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 基础减震、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 60.5-63.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 47.4-48.6dB(A),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 1 | 对化粪池、污水暂存池等采取防漏、防渗 和防腐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厂区地面硬化,仓库、化粪池、事故水池以及固废暂存区已进行防渗。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分 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其修改单要求。 | 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已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 2.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 期交由******公司进行处 理。 3.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处理。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 《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 应急预案,落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 要求,确保环境安全。 | 1.企业已编制了《**世晟北方达克罗汽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 区分局备案。 |
| 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办公室、给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都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浸泡生产线、喷塑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办公室、给水系统、供电系统,以及一般工业固废、都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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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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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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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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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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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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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