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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灌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化和金结部分)
三、采购日期:2026-04-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发展大道810号
被投诉人 1 :****管理中心
地址:**市**区田州镇**东路339号
被投诉人 2 :**众昂****公司
地址:****右****社区14组****花园)二单元第9层925号房屋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塘区永林路90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报价明细表,规格型号一栏中只写了型号,未对每项产品明确规格参数,根据“谈判文件的响应报价表——注:3.在‘规格型号’一栏中,填写具体货物规格和型号,否则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属于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存在废标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恢复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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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