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41-****633
邮 箱:****@126.com
地址:**州**市当周南街117号
邮编:7470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幸福小镇建设项目 | ****市森林公园南侧 | **** | ******公司 | 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02°54′36.61″,北纬34°56′59.18″,项目占地68000m2。总建筑面积13506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060m2,地下建筑面积26000m2)。主要建设16栋11层住宅、配套设施以及绿化、道路、排水等设施,建筑密度:20.12%,绿地率30%。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107.1万元,占总投资费用的0.21%。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的保养、维修,施工场地洒水抑尘。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设置临时简易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对施工场地用水严格管理,避免施工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严禁在施工场地内鸣号。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项目地基开挖土方在施工结束后,剩余的土石方为全部用于场地平整等工程综合利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