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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600MADB28KL2A | 建设单位法人:徐莹 |
| 李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河****开发区 |
| **省******开发区埔前镇杨子路华益盛厂房七栋4楼 |
| ****喷涂自动线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河****开发区 埔前镇杨子路华益盛厂房七栋4楼 |
| 经度:114.636130 纬度: 23.597540 | ****机关:****管委会****管理局****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5-26 |
| 河高环审〔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00 |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600MADB28KL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600MADB28KL2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203MA5506CT0A | 竣工时间:2025-06-1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0万件汽车内饰装饰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设计年产400万个汽车内饰装饰件,验收期间年产量为380万件个汽车内饰装饰件 |
| 本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一期设计年产400万个汽车内饰装饰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塑胶粒→注塑成型→削批锋→除尘→涂装→烘干→雕刻→丝印→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胶件半成品→削批锋→除尘→涂装→烘干→雕刻→丝印→包装→成品 |
| 项目一期无注塑工序,直接外购半成品塑胶对塑胶件进行喷涂加工处理,无注塑废气产生,因此注塑废气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待一期投产建设后再进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冷却循环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和喷涂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2、废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底漆喷涂车间(使用水性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UV喷涂车间(使用UV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注塑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底漆喷涂车间、UV喷涂车间、注塑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汇入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少量的雕刻、丝印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项目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顺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沉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一期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由于一期不设注塑工序,故无需用到冷却水。员工生活污水先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喷淋塔废水和喷涂柜废水经油漆分离机和压滤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较严者。 2、废气:项目一期不设注塑工序,无注塑废气产生(注塑废气污染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苯乙烯、丙烯腈)。项目一期底漆喷涂车间(使用水性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颗粒物分别收集后汇入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UV喷涂车间(使用UV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颗粒物分别收集后汇入另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DA001和DA002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标准值的两者较严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国家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总VOCs排放浓度满足**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与**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一期主要产噪设施为全自动数控在线涂装线、自动移印机、光纤激光镭雕机等,上述均位于厂房内,项目所有生产设备采用厂房墙壁进行隔音降噪,并在机械底部加装减振垫片,根据监测报告可知厂界四周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对项目内员工及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 4、固废: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项目一期设置了一个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10m2的固废暂存区用于存储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并定期交由第三方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项目一期设置了一个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废原料桶、水帘柜沉渣、废机油、喷涂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喷涂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压滤后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 ①项目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 ②废水排放方式未发生变动; ③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因设备布局调整导致底漆喷涂车间(使用水性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和UV喷涂车间(使用UV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废气排气筒分离,新增一根15m排气筒,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④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⑤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已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在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地方配备有相应应急物资如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沙等物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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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后排进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做进一步处理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2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丙烯腈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顺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一期底漆喷涂车间(使用水性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颗粒物分别收集后汇入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UV喷涂车间(使用UV油漆的涂装、烘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颗粒物分别收集后汇入另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可知,DA001和DA002排气筒中VOCs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中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标准值的两者较严值、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国家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已进行验收监测 |
| 1 | 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和沉渣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 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项目一期设置了一个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10m2的固废暂存区用于存储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并定期交由第三方物资回收单位处理。项目一期设置了一个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的10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储存废原料桶、水帘柜沉渣、废机油、喷涂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喷涂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压滤后的污泥等危险废物,并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理。 |
| 1 | 做好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一期已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在可能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地方配备有相应应急物资如灭火器、防毒面具、消防沙等物资。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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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