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对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九条,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年本)》文件第九条,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为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化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局关于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的审查意见》、《****建设局关于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的意见》、《****委员会**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关于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的听证报告》、《****政府****中心关于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的评审意见》(益发改评审〔2026〕13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有效推进我市飞灰填埋减量工作,实现固废**的综合利用,同意建设光大环保****公司3.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单位:光大环保****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市**区谢林港镇谢林港村与会**街道大河坪村交界处。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飞灰**化利用生产线一条,包括低温热处理设备区、水洗净化间、蒸发结晶设备区、原灰仓间及副产物储存区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年处理飞灰规模3.5万吨,年产氯化钠盐1.21万吨、氯化钾盐0.35万吨、水洗灰3.21万吨。项目用地面积5686.51㎡、总建筑面积3957.32㎡。
4.项目总投资9319.56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5.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6.请依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批复事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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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