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06-03 10:42

****环境局2026年6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171

通讯地址:**市**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站项目

**市**区

****

**慧源****公司

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122.5万元),在**市沙依巴****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31分7.549秒,北纬43度49分6.435秒)进行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377.4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站房、罩棚,安装1台40立方米双层汽油储罐、2台30立方米双层汽油储罐、2台20立方米双层柴油储罐、加油机5台12枪,CNG压缩机2台、CNG加气机6台12枪、隧道式自动洗车机、充电桩等辅助设施。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做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对堆放物料进行有效覆盖及围挡,运输散装物料车辆须进行封闭,土方开挖施工须避开大风天气,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设置临时拌合站。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三)加强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配套二级油气回收系统、防渗漏监测系统,减少卸油、储存、加油环节有机废气的逸散,确保站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相关标准要求;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相关标准要求。

(四)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产生的现场清洗、混凝土养护等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临时生活区,施工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入市政管网。

(六)运营期洗车废水通过导流槽收集至“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昆仑新水源****公司处理。

(七)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旧钢筋等回收综合利用,其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八)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隔油池浮渣、沉淀池底泥和油罐清洗油泥(含清罐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运、处置,不在站区贮存;压缩机废油、废机油桶、清管废渣、冷凝液以及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九)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工作,加油区、储油区、危废间及管道等区域须按重点防渗要求进行建设。

2

**鸿杉****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油砂玻璃扩建项目

**鸿杉****公司

**鸿杉****公司

**博亚****公司

投资580万元(环保投资54万元),在**市**区盛达西路2899号4****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3′6.296″,N44°0′51.824″)租赁******公司现有生产厂房,扩建1条年产15万平方米油砂玻璃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1980平方米。油砂玻璃生产工艺流程为:玻璃原片、上片、弱酸清洗、预水洗、蒙砂反应、三次水洗、电烘干、检验、下片、包装、成品入库。项目冬季采用电采暖。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设备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填埋场进行处置。项目施****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维护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所有生产工序须在厂房内进行,项目弱酸清洗、蒙砂反应工序设置集气罩(四面软帘)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弱酸液废气、蒙砂液废气经过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项目须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弱酸清洗废水、预水洗废水、三次水洗废水、蒙砂废水、碱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1立方米/小时,处理工艺为:pH调节+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区,定期外售;废酸桶、氢氧化钠及蒙砂料废包装袋、槽底沉渣、废石英砂、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等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六)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氮氧化物0.073吨/年,颗粒物0.0014吨/年,从**金谷物业**锅炉改造项目减排量按2倍削减替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