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龙茗县农民赤卫军纵队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审批
广西-崇左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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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茗县农民赤卫军纵队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6-05-28 19:15


******广电局:

你局于2026年5月12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龙茗县农民赤卫军纵队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龙茗县农民赤卫军纵队司令部旧址修缮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门厅、东(西)厢房的屋面、墙体、大木作、门窗等。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明确门窗及地面的原有样式和做法。

(三)明确瓦件、瓦桷的更换数量。

(四)檐柱维修应尽可能采取墩接的方式;补充白蚁防治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五)认真梳理党史等相关资料,完善价值评估内容;补充修缮沿革。

(六)进一步校核文字、图纸。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强化动火作业管理,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并参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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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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