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参考:
亮点解读:
**市**区**居业主超万户,属于**罕见的巨型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履职发布2026 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公告,内容规范、流程完备,紧扣《民法典》、**省及**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是小区业主自治规范化、透明化的**典型范本,多项议事设计颇具亮点,尤其物业选聘定标规则创新,值得业内参考。
本次大会核心围绕物业续聘、选聘规则、内部制度修订、公共资金与车位管理九大议题展开,覆盖小区物业服务、自治规则、公共收益、人员岗位、财务预算等全维度事务,议题设置全面且逻辑连贯,既直面当下物业服务存续问题,也着眼小区长期自治体系搭建,体现业委会统筹小区治理的成熟思路。
本次大会最大亮点,是将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定标方式完全交由全体业主表决选择,打破了以往由评标机构单方定标的传统模式,充分下放业主决策权。标书代写
公告设置三类定标方案,兼顾不同业主诉求:一是择优评审 + 票决定标,专家推荐前三名候选物业企业后由业主大会投票海选敲定,类似****7500户的公园城小区选聘物业路径;二是评审筛选三家入围单位,再以随机抽签确定中标方,用抽签规避人为主观倾向,通俗说的听天由命;****委员会择优选取第一名中标,实际上是由专家综合评分产生的第一名,也是公开招标的常见方式;四是保留弃权选项。
多种模式并行,既尊重业主对专业评审的信任,也通过抽签、业主票决等形式保障公平,从制度上减少选聘环节廉政风险,避免暗箱操作,契合基层物业选聘公开、公正的核心要求。
在投票机制上,本次采用电子投票为主、纸质投票为辅的模式,贴合**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相关规定。依托住建局官方微信平台开展线上投票,要求业主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绑定房屋,保障投票身份真实有效;针对老年业主、不便线上操作的群体,保留线下固定投票点与上门送票服务,兼顾不同年龄段业主需求。同时明确重复投票以电子票为准、委托投票限定受托人数,规则严谨,有效杜绝代投、刷票乱象,保障投票秩序。
会议对表决生效条件、延期规则也作出清晰说明,减少投诉和歧义,严格遵循《民法典》“双三分之二参与、双过半同意” 的法定要求,若首轮投票未达标可延期最长60 天,延期选票效力等同,规则合法合规,也为投票达标预留合理空间。
此外,本次同步审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共资金管理办法、业委会岗位权责、年度预算、车位管理协议等配套文件,从制度层面补齐业主自治短板,尤其是明确业委会开设共有资金账户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推动小区公共资金管理走向透明化、规范化。
整个大会全程公示、公开招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邀请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全流程接受业主监督。
综合来看,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不仅妥善处置物业续聘与选聘核心问题,更通过多元化定标规则、标准化投票流程、系统化制度修订,真正落实业主当家做主的权利,****社区业主大会召开、物业选聘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操样板。
该小区最新提交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附后,供大家进一步参考借鉴。
关于召开**市**区**居2026年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尊敬的**居全体业主:
根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召开**市**区**居2026年第一次业主大会,现将会议议题及材料、事项等事宜公示如下:
一、总票数和总投票权数
经统计,**居业主大会应到业主总人数10754人,业主大会总投票权数144万4315票。
二、会议时间
2026年6月21日9:00至2026年7月21日18:00止(发放和回收表决票),请各位业主在此期间内行使相关业主权利,积极参与投票。
三、线下会议(书面纸质票投票)地点
******委会办公室(**居15区17栋1单元101)。
四、会议方式:
以微信投票和书面纸质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五、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
议题一:是否同意继续****公司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委员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公司提供的附件1《续聘物业服务合同》。
议题说明:本次提请审议的附件1《续聘物业服务合同》,由**市世外****公司拟定,请全体业主就是否续聘**市世外****公司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作出独立判断与表决。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二:如反对继续****公司,****委员会根据《**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有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委员会以业主大会的名义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署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招标文件中所附物业服务合同),并约定交接进场时间,合同期3年,****托代理机构即招标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三:依据《**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由业主大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确定中标人(选定的评定标方式须达到与会业主人数和面积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A:择优评审法-票决定标法(择优推荐进入定票环节投标人为3个,并按照业主大会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
B:定性评审法-票决****委员会由15名业主代表构成,****委员会按照《**市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指导规则》****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投票确定3名投标人进入抽签程序,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C:****委员会择优确定(注:由****委员会经评审择优选取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中标人)
D:弃权。
议题四:****委员会编制的附件2《**市**居物业服务招标文件(含物业服务合同)》除评定标方式外的其他内容。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五:是否同意附件3《**市******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第一次修订草案)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六:是否同意附件4《**市**居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2026年第一次修订草案),主要涉及授权业委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由业委会依据上述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全体业主参与监督,确保业主共有资金透明公开。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七:是否同意附件5《****委员会执行秘书及专职财务的岗位职责(草案)》。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八:是否同意附件6《2026年度******委员会预算表》(草案)。
A、同意;B、反对;C、弃权;
议题九:是否同意附件7《停车位(库)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协议(草案)》。
A、同意;B、反对;C、弃权;
六、表决方式和流程:
根据《**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深建规〔2020〕14号)要求,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为主、书面投票为辅”投票方式,同一业主同时通过书面投票方式和电子投票方式进行重复投票,投票结果以电子投票结果为准。
(一)微信投票系统提交议题:本次业主大会会议议****住建局微信投票系统,并同步在小区公告栏公示。
(二)电子投票方式
1.未进行房屋绑定的业主应当自行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建设局),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绑定,完成房屋绑定。
2.进入投票功能后,业主可参与并查看与业主相关的投票议题;已结束的投票可在历史投票中查看相关信息。
3.已进行电子投票系统绑定的业主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票。业主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对于同一专有部分在投票期间内只能投一次票。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在业主名单公示期届满前,在投票系统中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
(三)书面投票点及方式
1.书面票领取及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1日9:30至2026年7月21日17:00,每日具体投票时段为9:30-11:30、15:00-17:00。
2.纸质票投票地点:****委会办公室(15区17栋1单元101)设置固定票箱1个。集中****委会办公室,如业主有不便之处,也可联系业委会及义工上门发放纸质选票,业委会将安排义工在业主便利的时间内上门发放纸质选票。
3.委托投票业主委托他人书面投票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验原件、收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业主身份和业主房产权属证明等有关资料后可以投票,一个受托人最多可接受三名业主的委托进行投票。
(四)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投票系统根据业主电子投票结果、书面投票补录情况以及召集人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总人数、总投票权数,自动计算投票结果,生成投票结果统计表,同一个业主以纸质票和电子票同时参与本次业主大会投票的,以电子投票结果为准。表决结果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七、开箱唱票时间
2026年7月22日10:30开箱验票,届时由业委会组织业主代表、****委会办公室开箱唱票,邀请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列席。本次业主大会设置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请有意参与的业主联系业委会报名。报名时间:2026年6月14日至2026年6月20日工作日9:30-11:00,15:00-17:00,联系人:钟正学,报名电话:199****7205
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将在**居公示15日(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和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业主人数、面积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故,如本次业主大会表决投票期内投票人数和面积未达到《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比例,则投票期延期不超过60天。表决票总数为本次投票数加上延期投票数之和,延期投票数与本次投票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对上述事项存在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委员会提出(业主本人提交并签名,注明栋数,房号、电话)。
联系人:李相卫,电话:134****0252
特此公告!
****(盖章)
2026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2026 年第一次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为了规****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经 2026 年_月_日**市**区**街道**居 (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条 业主大会名称:**省**市**区**居业主大会;坐落位置:**市**区**街道**二路;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位置:**市**区**街道**居 15 区 17 栋 1 单元 1 楼 101。
第二章 业主大会第四条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自全体业主首次表决通过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之日起运作。业主委员会自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委员会之日起十五日内,****委员会向本物****建设部门办理业主大会备案手续。
第六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一) 制定或者修改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本规则;
(二) ****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
(三) 审议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四) ****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 制定共有物业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六) 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 筹集、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 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物业用途;
(九) 确定或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十) 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十一) 对业委会委员、执行秘书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不称职达到 50% 的执行秘书应自动离职、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备注:删除此条款)(十二)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其他有关事项。
前款第一至八项所列****委员会决定。
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及其具体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社区党委备案。业主大会会议不得对已公示会议议题以外的事项进行表决。涉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重大、敏感的议题,****社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列席,****社区 "两委" 成员列席。业主大会会议可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方式召开。采用互联网方式召开的,****建设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第八条 业主大****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审议以下内容:
(一) 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报告、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事会工作报告、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报告;
(二) 下一年度业主大会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
(三) 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在下列情形下,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 经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二) 经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
(三) 发生重大事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
(四)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提供业主签名的书面提议资料,提议资料应有议题、业主本人的签名、联系电话、房号、投票权数。当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个专有部分拥有一个表决票或者选举票,每张表决票或者选举票上应当标明该专有部分的投票权数。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按照下列方法确定业主投票权数,认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总人数:
(一) 业主投票权数按业主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计算一票,不足一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或者同一业主拥有两个以上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三) 业主总人数,按照第二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
(四)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
本条第一款第 (二) 项中所称同一业主拥有两个以上专有部分,包括同一业主单独拥有两个以上专有部分、或者同一业主与其他业主共有其中一个以上专有部分且被推选行使共有的专有部分表决权的情形。
业主大会会议参与表决业主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表决业主所持投票权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大会会议方为有效。业主大会会议作出 (1)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2)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业主所持投票权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业主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其他决定,应当经参与表决业主所持投票权数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二条 业****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办事处****委员会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业主委****办事处组织召集。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 提出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
(二) 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会议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三) 印刷或制作表决票、选票;
(四) 在业主中推选若干表决票和选票的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核实业主身份;
(六) 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向全体业主送达会议通知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会议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七)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并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
(八) 其他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一)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本人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二)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三)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四) 其他不适宜担任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人。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委员会****小组在会议召开前若干天内在小区召集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截止后,参与表决业主人数或参与表决业主所持有的投票权数均未达到占比三分之二的法定比例的,****办事处批准可**业主投票时限,****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前款规定**的投票期限届满仍无法达到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业主大会终止该事项表决。终止表决的事项,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作为业主大会议题提出,但经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 20% 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办事处同意的除外。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依法依规作出决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予以公示。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及业主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 编制业主大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三) 拟订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四) 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 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六) 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物业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及印鉴,并建立相关档案;
(七) 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催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八) 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九) 选聘执行秘书及业主共有资金管理财务人员,并制定所招聘人员的薪酬及岗位职责;(备注:删除此条款)建立健全业主共有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备注:删除此条款)
(十一)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为单数,本物业管理区域委员共 17 名,候补委员共 15 名。候补****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委员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本物业管理区域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委员会委员通过****委员会委员。
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组,由业委会委员担任秘书组组长,并聘请以下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财务:
(一) 执行秘书 (一到三名), 其具体职责见《****委员会执行秘书和专职财务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二) 财务人员 (一到三名), 其具体职责见《****委员会执行秘书和专职财务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执行秘书及财务人员应优先聘用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业主监事应当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自然人业主或者单位业主授权的自然人代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三) 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一)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二) 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因物业管理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三) 候选人报名日期截止前三年内欠缴物业管理费或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累计达三个月以上;
(四) 因违法****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
(五)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六) 负有****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 法律、法规规定****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首轮选举应当获得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数过半数和参会业主人数过半数同意。
如果首轮选举未能足额选出委员、候补委员的,则按照不少于尚未选出的委员、候补委员名额的百分之一百二十从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依照首轮选举的得票顺序确定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第二轮选举的候选人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
得票顺序按照所得投票权数占参会业主总投票权数的比例,与所得投票人数占参会业主人数的比例之和的大小确定,两者之和相等的,所得投票权数较多者排名靠前,所得投票权数相等的,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委员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顺序依次递补为委员并予以公示,在公示结束之日起十****建设部门备案。
全部候补委员递补为委员后,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原有人数百分之五十的,业主委员会终止履行职务,****办事处报告,由****办事处****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委员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未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副主任未履行职责时,****社区****办事处指定一名委****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员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办事处****委员会派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做出决定时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签字同意;业主委员会成员在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业主委员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委员会委员签字,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在做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公告,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委员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委员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委员会违反法规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给业主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或同意作出的决定,造成业主或他人经济损失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取得备案通知书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申请刻****委员会相关印章。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印章由业委会秘书长保管,业主委员会印章由文秘委员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故需要转交他人保管或使用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按附件填写本物业管理区域《印章使用 (借用) 登记表》。
根据本规则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 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二) 业主大会授权范围内的业主共有资金收支证明。
根据本****委员会印章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 会议通知;
(三) 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的业主共有资金收取证明;
(四) 业主委员会印章必须经过半数委员签名同意方可使用。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工作档案,由文秘委员负责存档工作,工作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纪要;
(二)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 业主及业主代表名册;
(五) 本规则、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
(六) 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 业主共有资金开户资料、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九) 共有物业及其使用、管理相关资料;
(十) 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
(十一) 物业承接查验材料;
(十二)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 业主可以查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 (会) 所有会议资料,并有权就物****委员会、业主监事 (会) 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 (会) 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将工作情况通报全体业主,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执行秘书和财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或者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三) 违反本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
(四) 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资给他人或者以业主共有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与其履行职务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红包礼金、减免收费、停车便利等利益;
(六) 违规泄露业主信息;
(七) 与本业主大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 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
(九) ****办事处、相关主管部门关于本物业管理区****人民法院有关裁判;
(十) 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 除任期届满外,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一) 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四) 存在本规则第三十一条所列禁止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
(五) 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辞职之日起一个月后。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会议通过后中止其委员职务,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决定终止或者恢复其职务:
(一) 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经劝阻后拒不改正;
(二) 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或者一年内****委员会会议;
(三)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四) 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且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五) 其****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情形。
业主委员会中具有党员身份的委员虽不存在前款一至四项情形,****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其他不当履职、怠于履职****委员会委员情形的,****社区党委关于中止该委员职务的提议,****委员会决定中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
业主委员会未依照前款规定作出中止职务决定的,由****办事处责令限期作出;逾期未作出的,业主****办事处作出中止相应人员职务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时,应当允许该委员、候补委员提出申辩并记录归档。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的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会议,****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3 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及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委员会主任或****办事处****委员会成员。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当依法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因拒不履行决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委员会任期五年,委员、候****委员会任期相同。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六个月前,应当****建设部门和****办事处,****办事处****小组的工作。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解散的,在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办事处的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从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列支,经费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其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以及监事的经济台账,****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监事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第三十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 120000 元 / 年;
(二) 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 10000 元 / 月;
(三) 业主委员会成员津贴,共计费用 2500 元 / 月,具体支付对象如下:1. 主任,费用 50 元 / 月;2. 副主任,费用 300 元 / 月;3. 委 员,费用 100 元 / 月。
业主委员会委员每月津贴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 业主委员会委员兼任秘书组组长的,不再额外领取薪酬,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至三名执行秘书,****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执行秘书的任职要求为优先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薪酬为:6000—10000 元 / 月。
(五) 业主委员会可以聘请一至三名财务人员,负责处理业主共有资金管理事务。财务人员的任职要求为优先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薪酬为:6000—10000 元 / 月。
(六) 业主委员会委员兼任执行秘书或财务人员的,不得同时领取津贴和执行秘书或财务人员薪酬。
(七) 业主委员会每年对执行秘书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满意度达不到 80% 的应当及时解聘。具体评估标准****委员会另行制定。
(八) 因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增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九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 业主委员会在履职期间,应当强化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规范有序运行:
1. 业委会在提请业主大会审议业主大会年度预算或者决算方案、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组织使用预算外业主共有资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敏感的事项前,****社区党委的意见,并告知小区党组织、业主。由社区党委组织法律顾问、物业顾问等出具专业意见,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在业主大会召开前 3 ****社区党委和小区党组织参会。
2. 召开业委会会议应当提前 3 ****社区党委和小区党组织。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委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业委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业委会委员签字,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在作出会议决定之日起 3 日内,将会议情况以及决定事项予以公示。
3. 每月将日常工作报表向小区党组织、社区党委、街道办事处备案。****社区党委组织的党建联席会,报告半年度工作情况。4. 通过业主微信群、共享文档、**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等线上渠道及小区公告栏、党群阵地宣传栏等线下渠道定时、定点公开业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业委会日常工作情况、业主反馈问题解决情况,以及年度计划落实情况报告、业主共有资金 (含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
(二) 期间:期间以时、日、月计算的,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期间届满的最后 1 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 送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业主送达文书或通知:
1. 业主是法人、经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业主是自然人的,交其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业主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业主拒绝接受有关文书或通知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登记本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将文书或通知留在业主房屋门口,即视为送达。由业主在送达登记本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期。
2.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邀请两名无利害关系****公司工作人员和一名无利害关系业主到场,将相关通知或文件资料放入业主在小区的信箱内,即视为送达。
3. 可通过微信消息、业委会微信公众号、**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手机短信等方式采取电子送达。
4. 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在**市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送达。
第四章 业主监事会第四十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设立业主监事 (会)。业主监事 (会) 经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系业主大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代表****委员会的工作,对业主大会负责。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情况,业主大会采用第_种模式设立业主监事 (会)。
(一) 设一名业主监事,由业主监事履行业主监事有关职责;
(二) 设立业主监事会,由三至五名业主监事组成。由业主监事中推选一名监事担任业主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一条 ****社区党委、物业管理区域党的组织推荐或十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并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十名以上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名业主监事候选人。
具有本物业管理区域****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身份的业主可优先担任业主监事。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业主监事。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未选举业主监事 (会) 的,****委员会****社区党委提议设立业主监事 (会) 的,****办事处****委员会选举程序组织进行业主监事 (会) 选举。
第四十二条 业主监事 (会) 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检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财务状况;
(二) 按季度对业主共有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公示核查情况;
(三) ****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情况,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本规则或者业****委员会成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提出罢免或者辞退的建议;
(四) 就业主监事 (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 ****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六) ****委员会及其委员侵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
(七) 定期向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监事 (会) 行使职权的情况并通告全体业主;
(八) 本规则授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监事 (会) 履行前款职责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业主委员会对业主监事提出的质询、意见或建议、提案应予以记录,经会议讨论后决定是否采纳并作出书面回复。
业主监事 (会) 履行前款职责时,可以自行开展相关工作,****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其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监事会召集人职责:
(一) 召集和主持业主监事会会议;
(二) 主持制定业主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常工作制度;
(三)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监事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四) 指派业主监事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或承担其他专项工作;
(五) ****委员会、委员、执行秘书、财务人员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 组织草拟业主监事会提交业主大会的请求、建议和意见;
(七) 履行业主监事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业主监事会工作规则由组织成立监事会的会议召集人制定,与业主监事会选举事宜一并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业主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监事出席,做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监事超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
业主监事会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予以公示。会议纪要应记录议题、应与会和实际与会人员名单、涉及议题的简要事实经过、与会监事的意见等内容。
业主监事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本规则的规定,或者作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监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除任期届满外,业主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其职务自行终止,由****委员会公示,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一) 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二)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四)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任职,或任职本物业管理区域执行秘书、财务人员的;
(五) 存在本规则第三十一条所列禁止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
(六) 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监事会提出辞职之日。
业主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委员会决定中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并提请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或者恢复其职务:
(一) 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经劝阻后拒不改正;
(二) 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或者一年内三次请假缺席业主监事会会议;
(三) 因违法违纪接受调查且被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四) 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监事会监事的情形。
业主监事会中具有党员身份的监事虽不存在前款一至三项情形,****建设部门记录物业管理不良行为或其他不当履职、怠于履职等不适宜担任业主监事情形的,社区党委可向****委员会提议中止该业主监事职务,由业主监事会决定中止其职务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七条 业主监事 (会) ****委员会任期相同。业主监事会成员任期与业主监事会任期相同。
业主监事全部为兼职,不领取任何报酬。
业主监事会工作经费支出相关事宜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业主监事的业主候选人资格、选举办法等其他事项****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后生效。本规则未尽事项可由业主大会补充,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补充内容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未经业主大会会议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议事规则。因法律法规的调整导致本规则存在冲突的,****社区党委意见后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作变通适用。(备注:删除此部分内容)
第四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事项,本规则未做出具体规定的,依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则自 2026 年第 1 次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居业主大会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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