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6-08 11:05
****计划总投资95405.87万元,在**自治区**市**大沁他拉镇境内建设“国道111线**庄至昂乃段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要求,我公司组织开展并公开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国道111线**庄至昂乃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函索纸质报告书。
函索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刘欣欣 0475-****965
电子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自治区**市**区西拉木伦大街426号
邮编编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大沁他拉镇境内
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厂址周边1km范围内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国道111线**庄至昂乃段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线上提交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
2.线下提交地址为:****(**自治区**市**区西拉木伦大街426号)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直接到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尽量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同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我单位在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下,不会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公开,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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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