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五华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拟审批《****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验室

建设地点:**省**市海源中路30号创新大厦C段314室。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创新大厦C段314室****实验室,建筑面积54㎡,安装实验设备、污染治理措施等,建设完成后主要开展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方式推断等,鉴定量约80例/年。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1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生活废水依托C座已建化粪池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

实验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

无组织废气厂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实验废水等。实验标本及器皿清洗废水、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废液均作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创新大厦已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市第**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产噪设备置于室内并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余侧满足4a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实验标本及器皿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未沾染化学试剂的废包装材料、破碎玻璃等一般固废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无水乙醇、二甲苯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区配备消防器材,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