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公司年产8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公司年产8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8日-2026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 | ******公司年产8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建设项目 | **市****开发区****园区12号路与15号路交叉口东南侧 | ******公司 | 利用已建成标准化厂房及厂房外空地共3000m2,建设年产8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建设项目。 | 1、废水:①生产废水:六面顶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由于蒸发耗散定期添加,不外排;②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振、隔声门窗、柔性连接、配套进排风风机加装消声器、积水盘面铺设消声垫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液压油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废油桶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以上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废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9019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