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

审批
贵州-贵阳-乌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12MA7D8ET08E陈明杰
孙皓**省**市**区
**省**市**区**镇高穴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区 **镇高穴村
经度:106.776040 纬度: 26.678800****环境局
2023-01-10
筑环审〔2023〕4号****
2023-04-108000
217****
****0112MA7D8ET08E**景****公司
****0102MA6DL44D7T******公司
****0112MA6H9W747L2025-12-31
2026-04-272026-05-27
https://guizhoutianfeng.com/?p=334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同环评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设计年回收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规模为100000t/a,其中包括40000t/a磷酸铁锂电池,24000t/a**锂电池,20000t/a钴酸锂电池,16000t/a锰酸锂电池,梯次利用PACK包6万组/年。本项目设计年回收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规模为100000t/a,其中包括40000t/a磷酸铁锂电池,24000t/a**锂电池,20000t/a钴酸锂电池,16000t/a锰酸锂电池,梯次利用PACK包6万组/年。
同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计划回收退役锂离子电池100000吨/年,其中30000吨/年进行梯次利用,70000吨/年进行场内破碎拆解。经现场核实,项目建设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分别为拆解破碎区-极片处理生产线(独立区域)、拆解破碎区-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独立区域)。建设1条梯次利用组装线(独立厂房)。其中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工艺取消压滤单元,新增低温干燥工艺。
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在废锂电池放电后撕碎、一破工序后新增低温干燥工艺。根据工艺,电池在拆解过程中,随着电池预碎,电解液会泄漏并成为不流动的润湿状态,电解液中的有机碳酸酯溶剂会挥发进入废气,成为有机废气,根据有机碳酸酯溶剂理化性质分析可知,有机溶剂中酯类物质沸点均高于90℃。因此项目以烘干彻底脱除物料中游离及吸附态电解液。原环评中废电池放电后直接破碎可能会造成物料起火、爆炸等风险,存在安全隐患。且设备易腐蚀堵塞、运维繁琐。新增烘干工艺可密闭集中处理电解液挥发废气,既简化了整体工艺流程,又能消除后续生产的安全隐患,减少废水排放与环保治理成本,同时避免电解液杂质混入产物,提升产品品质与生产线运行效率。烘干工艺废气污染物因子与原环评一致,无新增污染物。根据******公司2026年03月09日至2026年03月11日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验收监测工况记录进行核算,该变化未超过环评中污染物排放量10%以上,因此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①放电盐溶液沉淀物和碱液喷淋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的滤液重复利用,不外排;②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120m3****处理站(50m3/d)处理后进入**池(100m3)储存,待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③循环冷却系统中的循环水每年强排16次,一次排放46.2m3,强排废水选择停产日且无雨或少雨季节约16天时间对强排废水进行分时段排入循环冷却水强排废水收集池(50m3)并处理后进入**池(100m3)储存,当天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④**应急事故池,容积670m3。 废气:①2条拆解破碎生产线设置2套废气处理系统,分别为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2#、3#)+二级碱液喷淋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极片处理生产线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4#+二级碱液喷淋装置+UV光解+活性炭 吸附装置,其中二级碱液喷淋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为共用;②设置2套微负压车间,分别为人工拆解区和放电区,人工拆解区设置B×L×H=18m×10m×2.5m的450m3微负压车间(风量为4500m3/h);放电区设置B×L×H=13m×11m×2.5m的357.5m3微负压车间(风量为3575m3/h),拆解废气和放电废气经微负压系统收集,经管道进入二级碱液喷淋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③所有废气最终合并为一根30m排气筒排出。 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95m2),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0m2),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废水:①放电盐溶液及沉淀物和碱液喷淋废水经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②初期雨水经共用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公司汽车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③未建设循环冷却系统,无循环冷却强排水。④应急事故池修建于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旁,为地埋式应急事故池(120m3)。 废气:①2条拆解破碎生产线共设置3套废气处理系统,分别为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以及废极片处理生产线。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中撕碎、一次破碎、低温干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RCO+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后续二次破碎、三次破碎、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极片处理生产线所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3)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 ②设置2套微负压车间,分别为人工拆解区和放电区,安装于废锂电池破碎生产线前端,与后续废锂电池破碎工序形成串联,拆解废气和放电废气经微负压系统收集,经管道进入二级碱液喷淋装置+RCO+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 ③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DA001、DA002达标排放;废极片处理生产线废气经处理DA003达标排放。 固废: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5m2),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30m2),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废水:①将放电盐溶液及沉淀物和碱液喷淋废水单独收集,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更后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12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次变更仅为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优化,未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处置方式由“压滤分质,滤液回用+干渣外委”调整为“含水废渣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处置更规范、环境风险更低,未造成环境污染明显增加。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②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生产厂房位于建筑物二楼,生产作业区域均在二楼,初期雨水收集区域与1F的**军创****公司为同一收集区域,因此无需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共用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公司汽车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③项目实际破碎工序为常温破碎,无高温过热风险;物料破碎粒度要求、设备运行负荷及连续作业时长均无需强制冷却降温,实际工艺条件下设备运行温度稳定可控,不会因缺少冷却循环系统造成设备过热、损坏或影响破碎效率。因此,实际破碎工艺无需配套建设冷却循环系统,设备配置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④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13条: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根据原环评应急事故池主要用于贮存事故状态下的废水。按设计工况核算应急事故池容积为670m3,考虑放电溶液、初期雨水、消防废水的贮存。实际建设时项目生产厂房位于建筑物二楼,生产作业区域均在二楼,现场条件无法设置地埋式应急事故池。现初期雨水收集区域与1F的**军创****公司为同一收集区域,因此可不考虑初期雨水。又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放电溶液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相比于原环评放电溶液压滤工艺,项目不仅对其放电溶液大大提高了重复利用次数,且放电溶液还可作为喷淋液回用。因此放电溶液量大幅减少,厂区内放电溶液最大贮存量仅为15.7t,远低于环评预测的276t,根据厂区实际最大贮存量核算,现有应急收集规模已大幅缩减。因此,无需建设670m3大型固定事故池,将事故池修建于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旁,为地埋式应急事故池(120m3),即可覆盖厂区最大贮存量的应急收集需求,实现全量收集、安全暂存、风险可控,满足环保应急要求。综上,项目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变化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废气:①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及数量变化。两种废气处理工艺整体流程基本一致,均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作为预处理,末端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深度净化,主要差异为VOCs核心处理单元由UV光解更换为RCO蓄热式催化燃烧。一是RCO工艺对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更高、处理更彻底,可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避免UV光解处理效果不稳定等问题,二是针对有机废气浓度相对偏高、污染物成分复杂的工况,RCO工艺适用性更强,处理可靠性与长期运行稳定性更优;三是通过提升核心治理单元处理能力,可进一步降低末端活性炭吸附负荷,**活性炭更换周期,提升整体废气治理系统运行效果。②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项目新增2个一般排放口DA002、DA003。根据各生产工段废气产生点位、废气性质及风量分布进行优化布置,分别对应不同产污环节独立收集与排放,避免不同废气系统相互干扰;同时采用多筒分散排放,可有效降低单根排气筒废气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提升废气扩散效果,确保各工段废气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也便于后期分区运维、监测及系统管理。变更后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DA001、DA002、DA003高度均为30m。综上,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固废: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3)中第5条: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仅厂区平面布置变化,红线未改变且未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布局发生改变,将项目红线分为三个独立厂房,分别为梯次利用车间、原辅料库以及破碎车间。由原环评厂房中部变更至破碎车间左侧,固废间、危废间、应急物资库共建。 噪声:同环评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2335 0 0 0 0.234 0.234 /
0 0.2864 0 0 0 0.286 0.28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1996)表4 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水管网收集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化粪池中pH、BOD5、COD、氨氮、总磷、悬浮物、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 初期雨水池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初期雨水经共用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公司汽车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隔油沉淀池中pH、COD、悬浮物、NH3-N、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拆解区、放电区及废电池破碎线中撕碎、一次破碎、低温干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装置+RCO+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 经监测,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中,废气排放口DA001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氯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2 DA002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废电池破碎线中二次破碎、三次破碎、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污染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2排放 经监测,DA002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3 DA003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废极片处理生产线所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TA003)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3排放。 经监测,DA003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相关要求。
4 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氯气、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加强通风换气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氯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锰及其化合物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 厂内 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 加强通风换气 经监测,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标准。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位于三叠系中下统**组第一段(T1-2a1)**岩内,正常工况下,生活污水依托******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吸粪车定期抽运、餐饮废水依托******公司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吸粪车定期抽运、循环冷却水强排废水收集池并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此外,还有设置了循环冷却强排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处理设施、**池和应急事故池等,并做好相应的防渗,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厂房位于建筑物二楼,生产作业区域均在二楼,污废水不会直接与土壤接触下渗或随雨水外流污染土壤环境。生产车间、车间内各运输通道,包括废锂离子电池拆解区、环保设施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急事故池、导流沟、放电区、检测区、废电池贮存区、破碎产品贮存区等已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性能不低于M6m厚,渗透系数为1.0x10-7cm/s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初期雨水收集区域与1F的**军创****公司为同一收集区域,因此初期雨水经共用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公司汽车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又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放电溶液采用闭路循环工艺,相比于原环评放电溶液压滤工艺,项目不仅对其放电溶液大大提高了重复利用次数,且放电溶液还可作为喷淋液回用。因此放电溶液量大幅减少,厂区内放电溶液最大贮存量仅为15.7t,远低于环评预测的276t,根据厂区实际最大贮存量核算,现有应急收集规模已大幅缩减。因此,无需建设670m3大型固定事故池,将事故池修建于1F**军创****公司(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旁,为地埋式应急事故池(120m3),即可覆盖厂区最大贮存量的应急收集需求,实现全量收集、安全暂存、风险可控,满足环保应急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95m2),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0m2),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经现场勘查,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收集后堆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5m2),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30m2),定期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运输涉及废弃锂离子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翻车事故,则可能污染地表水体或者环境空气,建设单位拟选择专业的运输单位,且运输线路尽量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居民集中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并且运输单位会制定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因此运输事故影响后果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于2026年5月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18日在贵****应急中心备案,备案编号为520112-2026-170-L,项目 已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设置应急物资库,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依托******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粪****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排水管网收集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
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