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三批)(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3号13层1306
被投诉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城**西川南路76号4号楼5层10505室
当事人:****
地 址:**省**市城**金桥路19号
相关供应商1:**金****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南环****橡胶厂家属院3号楼4单元301
相关供应商2:**航华****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观沙岭街道银杉路529号阳光丽城一期东侧W1地块8栋1902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1.投诉事项1,****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填报不实;2.投诉事项2、3,****公司不具备产品生产资质和生产能力,相关产品检验报告涉嫌虚假;3.投诉事项4,****公司涉嫌陪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部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