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093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山****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纤维制品加工项目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开发区百胜社区刘庆路与五教路交叉口中国**智车产业园7#6厂房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开发区百胜社区刘庆路与五教路交叉口,购买中国**智车产业园7#6厂房,总占地面积9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4平方米(含600平方米架空层)。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米玻璃纤维管、玻璃纤维布、碳纤维管的生产能力。
五、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二、建材”中“超细(单丝直径≤5 微米)、高强、高模、耐碱、低介电、低膨胀、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本体彩色、有机纤维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开发与生产,玻璃纤维毡、布等制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开发区百胜社区刘庆路与五教路交叉口中国**智车产业园7#6厂房,项目区的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
六、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1、玻璃纤维预浸布生产工艺:浸布涂胶→烘烤塑型→牵引收卷→冷库暂存;
2、纤维制品生产工艺:裁切→缠管→固化→拆BOPP带→脱芯修剪→磨管→底漆→烘干→磨管→面漆→烘干→清洁→检验入库;
3、印刷生产工艺:印刷→固化→入库;
4、热转移生产工艺:定位→烘干→检验。
七、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依托现有已建成厂房生产,施工期不涉及土建,仅涉及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故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过滤+吸附”处理能力为10t/d)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接管要求限值。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浸布、烘干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固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两股废气一并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房密闭,并配套水帘柜对打磨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油漆房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干式过滤棉预处理后,汇同烘干、印刷废气一并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浸布、烘干及烘干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油漆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异氰酸酯类参照《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2 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酚类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在厂区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热转移膜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综合利用;水性漆漆桶收集后委托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印刷线清洗废液、废网版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分类、分区收集后规范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对危废暂存间、涂胶区、油漆房、烘干房、印刷房、辅料库、沉淀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对除重点防渗区外的整个生产车间采取一般防渗。
八、总量指标
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365t/a,非甲烷总烃0.130t/a。
九、环评主要结论
综上所述,“****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开发区用地规划要求。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因此,本评价认为,本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确保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