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龙翔片区LX01-D14地块位于**市**镇**大道东侧,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114°48′2.67607″E,24°53′27.53834″N(经度114.800743,纬度24.890982)。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549.9m2,原有用地性质为水田、沟渠、坑塘水面、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局提供的《规划条件通知书》文件可知,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一类建设用地,属于GB5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性质,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一类建设用地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用途属于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6年4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地块开展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工作。根据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人员访谈等情况,我单位最终编制形成了《**市龙翔片区LX01-D1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本次报告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现状进行调查描述,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市龙翔片区LX01-D14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调查结论为:
(1)资料分析:根据资料分析,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未进行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也未发生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根据现场勘查,本地块当前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根据人员访谈,本地块当前及历史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迹象,无外来填土和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无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历史,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及周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件。
(4)污染源调查情况:本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存在污染源。
综上所述,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本报告认为**市龙翔片区LX01-D14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良好,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