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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132225 | 建设单位法人:王涛 |
| 王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昆仑镇刘瓦村 |
| 电热元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 |
| 经度:117.86266 纬度: 36.6074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2-02 |
| 川环报告表〔2018〕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1322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方元环境****公司 |
| 国环评证乙字第2441号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033U | 竣工时间:2018-03-29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18-05-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18-05-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 |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昆仑镇刘瓦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20万元。主要产品是年产20万支电热元件。主要生产工艺:电热元件发 热体制备工艺,混料、成型、烘干、高温烧制、退火、电阻检测;电热元件发 热体与冷端接棒工艺,发热体与冷端的切割打磨、添加接合料和金属硅后接棒、 烘干、打磨、喷铝、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昆仑镇刘瓦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20万元。主要产品是年产20万支电热元件。主要生产工艺:电热元件发 热体制备工艺,混料、成型、烘干、高温烧制、退火、电阻检测;电热元件发 热体与冷端接棒工艺,发热体与冷端的切割打磨、添加接合料和金属硅后接棒、 烘干、打磨、喷铝、包装。 |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区昆仑镇刘瓦村,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 投资20万元。主要产品是年产20万支电热元件。主要生产工艺:电热元件发 热体制备工艺,混料、成型、烘干、高温烧制、退火、电阻检测;电热元件发 热体与冷端接棒工艺,发热体与冷端的切割打磨、添加接合料和金属硅后接棒、 烘干、打磨、喷铝、包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 有组织废气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 有组织废气 东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为东车间项目投料过程、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东车间烘千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粉尘;西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 为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和发热体接棒**行切割、打磨、喷铝、真空焊接以及 制作配套用木箱裁板工序产生的粉尘,接棒烘干工序和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 机废气。 I 东车间 1)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粉尘同东车间投料过程、电热元 件发热体切割打磨过程经集气罩收集的,收集的粉尘经通风管道引至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由东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的标准; 2)项目东车间烘干和高温烧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通风管道引至东车 间排气筒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20mg/m3。 Ⅱ西车间 1)项目西车间电热元件冷端/发热体接棒前切割、打磨工序、接棒接口打 磨工序、真空焊接工序、喷铝工序、木包装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 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西车间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省区 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 重点控制区第四时段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10mg/m3的标准。 2)项目西车间接棒烘干工序、真空焊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 集引至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西车间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 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有组织排放非 甲烷总烃120mg/m3的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 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1.0mg/m3, 非甲 烷总烃4.0mg/m3、甲苯2.4mg/m3、甲醛0.20mg/m3、苯0.40mg/m3、苯酚0.08mg/m3 的标准的标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职工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生产管理及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液压机、风机、磨棒砂轮机、切割机、行车 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等。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 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 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 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袋、项目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以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除尘设施收集的 粉尘以及职工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职工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生产管理及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液压机、风机、磨棒砂轮机、切割机、行车 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等。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 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 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 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袋、项目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以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除尘设施收集的 粉尘以及职工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 |
| 本项目职工使用旱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加强生产管理及设备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液压机、风机、磨棒砂轮机、切割机、行车 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等。合理布局,优先选择低噪音设备,对高噪音设备要 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 GB12348-2008)2 类标准。 5、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工作。按固体废物“**化、减量 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袋、项目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 以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除尘设施收集的 粉尘以及职工生产产生的生活垃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以 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以 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 项目原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电热元件打磨、切割过程以 及接口打磨过程产生的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卖;板材裁切过程产生的木屑,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外售;生活垃圾由 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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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混料,打磨 | 大气污染无综合配方标准 | 0.478 | 在区间范围内 |
| 1 | 生产设备、风机 | 工业企业长街环境噪声配方标准 | 89-120 | 在范围内 |
| 1 | 电热元件项目 | 已落实 |
| 1 | 电热元件项目 | 已落实 |
| 1 | 电热元件项目 | 已落实 |
| 1 | 电热元件项目 | 已落实 |
|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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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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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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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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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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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热元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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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