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江苏(苏州吴中)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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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6月11日******政府储备小麦

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公司委托,****作为采购方,**粮油商品交易市****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2026年6月11日9:45

交易方式:****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市场”进入“**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品种:2026年**产混合麦2500吨,分1个标的

标的号 品种 数量(吨) 产地 生产年份 储粮地点 仓号 包装方式 交收地点 加工精度 水分(%) 不完善粒 互混率(%) 黄粒米(%) 杂质总量(%) 无机杂质(%) 碎米总量(%) 其中小碎米(%) 底价(元/吨) 加价幅度(元/吨) 价格类型 付款方式 交收时间 备注

合计 409.5




















**** 一级粳米 409.50 ** 2025 ****中心有限公司 P15 25公斤包装 ****中心有限公司 精碾 14.2 0.7 0.3 0.1 0 0 6.6 0.1 3140 5 ****中心有限公司(车板价) 凭**市场出库单和身份证明提货 2026年6月15日前交收完毕 1、本批粳米为2024年产稻谷加工生产。2、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收,逾期按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3、以实际出库数量(含袋皮重量)为准。4、中标买方不得以大米原包装用于商业用途。

合计 409.50
注:清单中提供的质量指标由委托单位提供,仅供参考。竞购方须到库点看样(看样时间需提前预约俞先生189****6064),以确保对质量及保管状况有充分了解。如竞购方未进行看样,则在成交后应自觉履行各项义务,且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商务处理。


采购单位:****

仓储单位:**市****公司

质量:小麦质量指标符合《GB1351-2023》及食品安全标准,指标见清单:

1、严禁掺混陈粮,不得检出储粮害虫及虫尸,违者拒收。

2、以采购质量为基准,水分超12.5%拒收,杂质超1.0%拒收。

3、其他质量指标不符采购质量拒收。

4、质量标准以接收库点化验为准。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车船板价,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50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政府储备粮交易规则(试行)》所有内容的会员单位,均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没有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企业,报到时携带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在交易前到**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网络提供远程服务,建议****交易中心,如有需要注册会员及资格年审的,请进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进行咨询(群号:****82467,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保****银行账户后,需传真或在QQ群中发送****银行回单或转账记录)。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203********100****90711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自成交之日起至2026年7月12日前交收完毕,逾期超过3天按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按标的数量结算,验收合格入库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20%货款,买方使用数字人民币付款。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仓库内电子流量秤(或汽车衡)检斤;

(2)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采取标准取样法在车船货等运输工具的底部、死角处等部位不易发现的,但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供货方最终以每个标的数量交割数量。

(3)供货方到货车船需服从库区管理。

七、其他事项

1.车运方式车辆须为自卸车辆;码头船运限(700吨)

2.供货方需要提供发货明细表和质量自检报告需随货同行。

3.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货方负责。

4.相粮库正是收购烘干高峰期,送货卸货配合库点安排时间卸货。

八、联系方式

****:王先生137****4341

**市****公司:孙先生137****5671

**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181****6697

李佩璇 189****8971

**分市场: 王振华 134****9350

徐一洲 188****9230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189****9170

(传真)025-****0160 (财务部)025-****0241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82467。

2026年6月8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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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江苏(苏州吴中)地方政府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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