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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ECJCYJ19 | 建设单位法人:王海英 |
| 杜洪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长****开发区 |
| 长****开发区卓越东街388号 |
|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 |
| 经度:125.211944 纬度: 43.77361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30 |
| 长环新审(表)〔20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ECJCYJ1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00MAECJCYJ19 | 验收监测单位:**省****公司 |
| ****0100MAD5UX2E6X | 竣工时间:2026-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项目位于****开发区卓越东街388号,租赁**蕾****公司现有闲置1号厂房,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连接器和冲压端子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调查,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计年产塑料件7500万件、冲压端子80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产品产能减少,未设置冲压生产线 |
| 本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塑料制品汽车零部件3000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烘干:通过塑料干燥机,将原料中水分烘干,采用电加热,干燥风机吹出的风经过干燥电热后变成高温干燥风,通过特有的下吹风管设计,热风均匀分散在保温桶内干燥原料,温度约为80℃,塑料颗粒含水率低于0.01%。本项目使用袋装洁净塑料颗粒,此过程有少量水蒸气产生,无粉尘产生。 注塑成型:将外购的塑料粒子输送到注塑机内,采用电加热的方式使原料呈熔融状态,加热温度控制在200℃左右,低于塑料粒子分解温度,注塑机将融化后的液状物料利用机器动力注射入备好的模具中,模具中加脱模剂,等模具填充完物料后,利用冷却塔提供用水制冷冷却模具成型,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模具无需清洗,不产生废脱模液,模具上脱模剂为人工采用抹布擦拭。 质量检验:成型后的产品经人工检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产品单件体积较小,无需破碎。通过肉眼观察和使用放大镜等工具,检查注塑产品的表面是否有缺陷、气泡、划痕等问题。同时,还需要检查产品的尺寸、形状和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包装:产品包装后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通过塑料干燥机,将原料中水分烘干,采用电加热,干燥风机吹出的风经过干燥电热后变成高温干燥风,通过特有的下吹风管设计,热风均匀分散在保温桶内干燥原料,温度约为80℃,塑料颗粒含水率低于0.01%。本项目使用袋装洁净塑料颗粒,此过程有少量水蒸气产生,无粉尘产生。 注塑成型:将外购的塑料粒子输送到注塑机内,采用电加热的方式使原料呈熔融状态,加热温度控制在200℃左右,低于塑料粒子分解温度,注塑机将融化后的液状物料利用机器动力注射入备好的模具中,模具中加脱模剂,等模具填充完物料后,利用冷却塔提供用水制冷冷却模具成型,采用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模具无需清洗,不产生废脱模液,模具上脱模剂为人工采用抹布擦拭。 质量检验:成型后的产品经人工检验,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产品单件体积较小,无需破碎。通过肉眼观察和使用放大镜等工具,检查注塑产品的表面是否有缺陷、气泡、划痕等问题。同时,还需要检查产品的尺寸、形状和结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包装:产品包装后入库待售。 |
| 未设置冲压生产线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注塑和防锈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1.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防锈剂瓶、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擦拭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注塑机出料口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1-0.8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监测结果显示,,上、下风向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1-0.89mg/m3,厂区内生产车间外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1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 已落实。 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已落实。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塑料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防锈剂瓶、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擦拭抹布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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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箱+15m高排气筒 | 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06-2.4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
| 1 | 厂房隔声、减振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 厂房隔声、减振 | 厂界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昼间噪声值为50-52dB(A),夜间噪声值为41-42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1.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普通废包装物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防锈剂瓶、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擦拭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塑料件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防锈剂瓶、废脱模剂桶、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擦拭抹布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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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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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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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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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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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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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