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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2018]4号令)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公众公告环评报告书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单位组织对项目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现将项目建设及环评有关内容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高新区**石**街道****园区;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处理规模为年处理20万吨含锂固体废物,厂房面积2169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储存区、破碎磨粉区、烘干区、配料混料区、回转窑焙烧区和水洗区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联系人:罗国庆
(3)联系方式:139****181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1)环评单位名称:**欣鑫****公司
(2)联系人:周姗娟
(3)联系方式:173****7156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请点击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联系地址:**省**市**市石**街道马头山村水口组
(2)联系人:罗国庆
(3)联系方式:139****1817
(4)电子邮箱:****@183.COM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