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9日—2025年6月10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76****9069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环评科(陵州西路4452****中心)
邮编:253500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 | ****年产4500吨高速无纺布、土工布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 **省**市**区北环西路中段******院内 | ******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1.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 (1)有组织废气:项目土工膜生产线挤出压延工序和缠绕膜生产线挤出压延、辊压冷却、电晕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土工布生产线喂料、疏松、开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2)无组织废气:项目未被收集的废气于厂界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厂内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浓度限值标准。 2.水环境影响: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产排,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的噪音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风机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废影响: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物、不合格品、边角料、除尘器集尘,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物收集后于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