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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808、135****5217、187****2547****中心)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广场****中心3****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65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情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1000万件塑胶产品项目 | **县文化创意产园8#楼 | **** | ******公司 | 采用ABS树脂年产1000万件塑胶产品 | (一)大气污染防治:注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后外排,臭气还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文明施工,减少施工噪声。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