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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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市**区**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GR2026TJ****501
挂牌价: 7,731.94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7-07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010-****3064-8012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3064-8005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816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道3号部分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土地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物为际华(******公司拥有的一宗工业用地中拟分割转让的部分土地。该宗土地的地证号为:****,证载面积为289539.8㎡,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2013年3月30日至2063年3月29日。经际华(******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向******局**分局申请土地分割并转让事宜,2026年4月7日******局**分局批准并出具了《建设用地分割批准通知书》,同意该宗土地分割为A地块176001.7㎡和B地块113538.1㎡,本次转让标的为B地块113538.1㎡(约170.3亩)。 2.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至2029年5月31日止。承租人已书面明确表示不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相关材料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本项目资产交割后,按照税法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4.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与转让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意向受让方须在约定时间自行前往踏勘现场,并严格遵守转让方作息时间,自行承担因现场踏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踏勘后现场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潘先生,186****6027。 5.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对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进行充分了解,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土地类
资产一
坐标位置
| **区**道3号 |
权属证明编号
| **** |
土地面积(m2)
| 113538.1 | 设计用途
工业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标的描述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是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际华(******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汽车工业区(张家窝工业区)**道3号(存在多址信息)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黄付伟 | 成立日期
2012-04-18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金融业/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93667XA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5722912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5-2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新际董〔2026〕3-1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6-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7-07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于**产权备查)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转让标的购买者的资格条件与相关要求。本方知悉转让方、**产权对本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转让方、**产权签署或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本方符合转让标的购买者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本方必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查。如因本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履行的,本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不退还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中的等额部分)并可单方解除已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并重新挂牌转让; (5)意向受让方必须仔细审查转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转让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进行了解。意向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并承担一切风险; (6)标的处于出租状态,我方同意标的交割日之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 交割日之后租金,由我方享有。 3. 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受让方;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承租方之外,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征集到其他意向受让方后,按拍卖规则和《****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实施。 4.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存在竣工违约情况,按相关政策规定需支付的违约金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80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