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宇顺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喷塑金属件300万套,年产手推三轮车5万辆建设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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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6-08

项目名称 ****年加工、喷塑金属件300万套,年产手推三轮车5万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省湖****经济开发区县前东街延伸段北侧801号东北幢厂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646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
联系人 魏玉华 联系电话 138****8426
项目投资(万元) 20 环保投资(万元) 2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5-3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喷塑粉尘原通过滤芯净化处理后排放;现实际采用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排放。本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吸风装置收集后排放;现实际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喷塑粉尘采取布袋除尘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有环保措施:
烘干固化有机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外环境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市政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
废除尘布袋及收集粉尘,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点收集、规范堆放,定期外售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项目设置专用危废暂存区,严格落实防渗、密闭、标识等要求,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新增、更换的环保设备均采用低噪声机型,沿用原有减振、降噪措施,噪声源分布及运行工况未改变,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对周边声环境无影响
承诺:**** 陈**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8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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