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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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5-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原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五、人员情况及其他 1.本项目服务残疾人人数共有62人。2.现**区暂估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生活能自理,具体以第三方评估为准。” 现更正为:五、人员情况及其他 1.本项目服务残疾人人数共有62人。2.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属于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监护人愿意接受服务;未纳入孤儿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此外,服务对象中一、二级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二、原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四、费用补贴及其他要求1.根据区财政、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三类:一是无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310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二是半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280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三是有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265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和家庭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按照机构收费规定自行缴纳机构。2.托养机构要保证每位残疾人一日三餐的标准不低于 700 元/人/月。3.托养机构为现场的服务人员提供统一服装(春夏秋冬)。 4.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一个温馨的环境,提供有利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标识,鼓舞残疾人士气。” 现更正为:“四、费用补贴及其他要求1.根据区财政、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标准分三类:一是无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310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二是半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280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三是有自理能力残疾人,区财政按照26500 元/年/人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费用不足部分由个人和家庭根据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按照机构收费规定自行缴纳机构。凡未按规定向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残疾人,采购人不予拨付寄宿制托养服务补贴,亦不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2.托养机构要保证每位残疾人一日三餐的标准不低于 700 元/人/月。 3.托养机构应为服务的残疾人提供统一服装(春夏秋冬)。 4.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集中场所及住宿标间,一个温馨的环境,提供有利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标识,鼓舞残疾人士气。”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6-06-22 14:30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06-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区**西路69号

联系人:周建波

联系电话:137****81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路9号内1幢1615室

联系人:张维

联系电话:189****9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维

电话:189****919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标书代写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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