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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54B4MN92 | 建设单位法人:刘伟权 |
| 叶成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大朗镇 |
| **省**市大朗镇大朗水新路238号 |
| ****共性联创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大朗镇 大朗镇新马莲村 |
| 经度:113.94254 纬度: 22.904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30 |
| 东环建〔2023〕116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5000 |
| 10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54B4MN9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54B4MN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90464XK | 竣工时间:2024-12-10 |
| 2024-12-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9 |
| 2026-05-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06jWAJQ |
| 主要为前处理、阳极氧化、研磨、电泳、喷漆、印制线路板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使用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2栋仓库和锅炉房作为****共性联创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为前处理、阳极氧化、研磨、电泳、喷漆、印制线路板加工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废水提供“一条龙”式环境治理服务,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2栋仓库和锅炉房作为****共性联创项目,项目分期验收,目前2#厂房、3#厂房、4#厂房已建成使用,5#厂房已建成,暂无入驻企业使用 |
| 项目分期验收,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87000万元,****共性联创项目的占地面积为14828.74m2,总建筑面积为102750.31m2。项目入驻企业五金、塑胶制品喷漆加工面积85.536万m2/a、五金制品电泳加工面积329.01万m2/a、五金制品前处理加工面积587.442万m2/a、阳极氧化加工面积532.19万m2/a、单面线路板14.8万m2/a、双面线路板13.3万m2/a。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总投资75000万元,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为14828.74m2,总建筑面积为102750.31m2,目前已批入驻企业共17家,入驻企业的喷漆加工面积60万m2/a、五金制品电泳加工面积68.88万m2/a、五金制品前处理加工面积438.8498万m2/a、阳极氧化加工面积415.474万m2/a,未超出审批范围。目前暂无生产单面线路板、双面线路板的企业入驻 |
| 项目分期验收,目前入驻企业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共性联创项目审批规模,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的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2097m3/d,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及高效蒸发器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到封孔工序,剩余3.004m3/d(0.14%)蒸发浓液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533m3/d(25.42%)各指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剩余部分1560.996m3/d(74.44%)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碱洗、中和、化抛、除灰及其清洗工序,前处理生产线和电泳生产线的脱脂、酸洗、表调、磷化、陶化工序,印制线路板加工车间的显影及其清洗工序,研磨工序,喷漆工序,喷淋塔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项目的生产废水回用率达到74.44%。 阳极氧化车间酸碱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印刷线路、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墨调配和网版清洁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微蚀、蚀刻废气分别经碱液喷淋塔和酸液喷淋塔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设1台4t/h和1台6t/h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站臭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处理规模约为1800m3/d,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及高效蒸发器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到封孔工序,剩余2.52m3/d(0.14%)蒸发浓液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部分457.56m3/d(25.42%)各指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剩余部分1339.92m3/d(74.4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酸碱废气经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酸雾废气经收集引入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经气旋混动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有机废气经气旋混动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设1台6t/h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站臭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 项目分期验收,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市大****处理厂处理; 项目的生产废水的产生量为2097m3/d,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及高效蒸发器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到封孔工序,剩余3.004m3/d(0.14%)蒸发浓液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部分533m3/d(25.42%)各指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剩余部分1560.996m3/d(74.44%)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后分类回用于阳极氧化生产线脱脂、碱洗、中和、化抛、除灰及其清洗工序,前处理生产线和电泳生产线的脱脂、酸洗、表调、磷化、陶化工序,印制线路板加工车间的显影及其清洗工序,研磨工序,喷漆工序,喷淋塔用水和车间地面清洗,项目的生产废水回用率达到74.44%。 (1)含氟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除氟+混凝+沉淀; (2)含磷废水工艺流程:厂区含磷废水(pH调节+除磷+混凝+沉淀)、阳极氧化含磷废水(pH调节+除磷+混凝+沉淀); (3)含镍废水工艺流程:混凝沉淀+超滤+一级反渗透+高效蒸发; (4)铜氨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反应+混凝+沉淀; (5)含铜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混凝+沉淀; (6)高浓有机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酸析+气浮+混凝+沉淀; (7)低浓有机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脱色+混凝+沉淀; (8)脱脂废水工艺流程:pH调节+气浮+混凝+沉淀; (9)磨板废水工艺流程:调节池+保安过滤+超滤; (10)阳极氧化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BAF; (11)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pH调节+混凝沉淀+厌氧+缺氧+好氧+MBR+BAF; 阳极氧化车间酸碱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器+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高空排放; 印刷线路、印刷阻焊、印刷文字、烘干、固化、油墨调配和网版清洁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微蚀、蚀刻废气分别经碱液喷淋塔和酸液喷淋塔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设1台4t/h和1台6t/h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站臭气生物滴滤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一****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市大****处理厂处理; 一期工程处理规模约为1800m3/d,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预处理及高效蒸发器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到封孔工序,剩余2.52m3/d(0.14%)蒸发浓液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部分457.56m3/d(25.42%)各指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剩余部分1339.92m3/d(74.4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 (1)项****处理厂,含镍废水处理工艺为:含镍废水→调节池→破络反应池组→沉淀池→高效蒸发器→回收; (2)磨板废水处理工艺为:磨板废水→调节池→反应池组;→HMCR膜→回用 (3)含氟废水处理工艺为:含氟废水→调节池→序批反应池→中间水池; (4)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为:高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反应池组→气浮池→低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 (5)低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工艺为:低浓度有机废水→调节池→反应池组→沉淀池→中间水池; (6)含磷废水处理工艺为:含磷废水→调节池→一级反应池组→一级沉淀池→二级反应池组→二级沉淀池→中间水池; (7)含铜废水处理工艺为:含铜废水→调节池→反应池→铜氨废水反应池; (8)铜氨废水处理工艺为:铜氨废水→调节池→铜氨破络反应池组→反应池组→沉淀池→中间水池; (9)脱脂废水处理工艺为:脱脂废水→调节池→破乳反应池组→气浮池→综合废水调节池; (10)综合废水处理工艺为:综合废水→调节池→破络反应池组→沉淀池→中间水池; (11)混合后废水处理系统工艺处理工艺为:中间水池→强化破络处理系统→pH调节池→生化调整池; (12)生化处理系统工艺为:生化调整池→A/SCBR系统→生化沉淀系统; (13)尾水达标处理系统为:RO浓水池→保障破络处理系统→沉淀池→A/SCBR系统→生化沉淀池→部分排放,部分回用。 酸碱废气经收集引入碱液喷淋(目前建设有9个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酸雾废气经收集引入二级碱液喷淋(目前建设有3套)处理后高空排放; 抛光、拉丝、喷砂粉尘经气旋混动塔(目前建设有3套)处理后高空排放; 有机废气经气旋混动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目前建设有2套)处理后高空排放; 天然气锅炉废气设1台6t/h的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污水站臭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塔装置(目前建设有1套)处理后高空排放; 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一****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合理布局、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 |
| 项目分期验收,原审批废水产生量为2097m3/d,由于项目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废水设计处理规模1800m3/d,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一期工程的废水处理工艺与原环评审批相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废水外排量没有超出原有审批、一类污染物没有增加,其他污染物也没有增加10%及以上,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分期验收,并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3.7268 | 15.99 | 0 | 0 | 13.727 | 13.727 | |
| 0 | 1.9904 | 6.396 | 0 | 0 | 1.99 | 1.99 | |
| 0 | 0.029 | 0.7995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 | 2.3985 | 0 | 0 | 0.3 | 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4 | 0.0722 | 0 | 0 | 0.014 | 0.014 | / |
| 0 | 1.1454 | 1.6249 | 0 | 0 | 1.145 | 1.14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24 | 5.0097 | -2 | 0 | 2.132 | 2.132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化粪池 | 已监测 | |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的较严值 | 一期工程处理规模约为1800m3/d,含镍废水(130m3/d)经含镍废水预处理及高效蒸发器处理后127.48m3/d(7.08%)回用到封孔工序,剩余2.52m3/d(0.14%)蒸发浓液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其它生产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部分457.56m3/d(25.42%)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大****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寒溪水,剩余部分1212.44m3/d(67.36%)回用于生产。 | 已监测 |
| 1 | 酸碱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1、DA003、DA005、DA006、DA007、DA008) |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标准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酸碱废气经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2 | 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2、DA004、DA009) | 硫酸雾、氮氧化物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排放标准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碱雾有组织排放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3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酸雾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3 | 粉尘处理设施(排放口DA15、DA037、DA038) | **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粉尘经气旋混动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4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17、DA018) | 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有机废气经气旋混动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 5 | 污水站臭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21)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站臭气经三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已监测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 | 已监测 |
| 1 |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回收处理 | |
| 2 | 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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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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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