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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司承包的**市**区本岛防洪排涝综合治理工程(**山海水廊)一期V标段符合《**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舟人社发〔2022〕45号)第十条关于“在签订施工合同前3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之情形,经该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障局初审,拟同意该项目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 2026年 06月08日— 2026 年06月16日
(公示期满后,该项目予以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向**市****社会保障局反映。
联系单位:**市****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系地址:**市**区**街道海莲路601号
联系电话:0580-****897
**市****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