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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规划局确权登记科
联系方式:0563-****578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 1 |
李先华 |
**区水阳镇丁湾村柳前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权利人登记为李绍福,证号为:皖(2017)**市不动产权第****534号,现将权利人更正为李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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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董思金 |
**区**镇肖北村董村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权利人登记为董光松,证号为:皖(2017)**市不动产权第****910号,现将权利人更正为董思金。 |
|
| 3 |
李孔平 |
**区水东镇七岭村中洲梅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权利人登记为李泽金,证号为:皖(2017)**市不动产权第****491号,现将权利人更正为李孔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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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吴小明 |
**区周王镇扎门村麻塔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宗地面积登记为92.23㎡,房屋建筑面积登记为92.23㎡,证号为:皖(2019)**市不动产权第****304号,现经重新调查测绘,将宗地面积更正为123.42㎡,房屋建筑面积更正为1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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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戴太清 |
**区溪口镇金龙村丁村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权利人登记为何树青,证号为:皖(2017)**市不动产权第****232号,现将权利人更正为戴太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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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何树青 |
**区溪口镇金龙村戴村组 |
因统一办证时误将权利人登记为戴太清,证号为:皖(2017)**市不动产权第****298号,现将权利人更正为何树青。 |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