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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6-08
| 项目名称 | ****销售射线装置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柴达木路20号由东向西第四间铺面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30.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振萍 |
| 联系人 | 李振萍 | 联系电话 | 157****399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12-3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拟销售III类射线装置5台/年,其中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装置1台/年,口腔(牙科)X射线装置1台/年,医用诊断X射线装置1台/年,放射治疗模拟定位装置1台/年;X射线血液辐照仪1台/年。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我公司仅销售III类射线装置,不接触、安装、调试、维修维护、不贮存射线装置。现已成立辐****小组,1名辐射管理人员,2名销售人员已组织培训,均通过自主考核,成绩合格。 | ||
| 承诺:**** 李振萍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振萍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