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第一中学建设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4#教学楼、5#教学楼(报告厅)、6#教学楼(图书馆)、7#教学楼(实验楼)、8#教学楼(体育馆)、9#教学楼(家校中心)、10#学生宿舍、11#学生宿舍、食堂、垃圾房、门卫室(基础阶段)施工许可

审批
广东-江门-江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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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市****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6-06-08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中学建设项目1#教学楼、2#教学楼、3#教学楼、4#教学楼、5#教学楼(报告厅)、6#****图书馆)、7#教学楼(实验楼)、8#****体育馆)、9#****中心)、10#学生宿舍、11#学生宿舍、食堂、垃圾房、门卫室(基础阶段)
建设地址 **市**区36号地**路和新港路交界东南侧
建设规模 57465.62平方米 合同价格 313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省岩土****公司
设计单位 ****公司
施工单位 ****,******公司
监理单位 **省****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卞银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彭呈辉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曹颖敏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鞠保国,鞠保国 总监理工程师 梁健辉
合同工期 2026-06-08 ~ 2027-11-29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031A;安全监督注册号:****031A。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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