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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01
关于审定**区C030301单元125-3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决定
****:
你单位填报的202********490《**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发给沪徐方(2026)DA310********028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决定:
一、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设项目名称:**区C030301单元125-31地块项目。
三、建设项目位置:**区枫林路街道 **枫林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路,北至**路。
四、规划用地性质: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五、可建用地面积:103893.38平方米平方米。
六、总建筑面积:694161.24平方米。
七、计容建筑面积:455053.0平方米。
八、建筑容积率:4.38。
九、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53.9米。
十、其他规划管理要求:
1、方案涉及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警、民防、轨道、交港、民航空管局等方面管理要求,应按征询部门意见予以落实。
2、涉及地下经营性面积增加的,请按相关规定办妥调整出让合同的相关手续。
3、因本建设项目采用玻璃幕墙,如因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评审或光反射环境评审不通过,根据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意见,需要变更立面设计的,****管理部门意见。
本设计方案决定有效期为一年,如逾期未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送下一轮设计方案),又未申请延期的,本设计方案决定即行失效。需延续本设计方案决定的,应当在有效期****机关提出申请。
**市******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