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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3110XE | 建设单位法人:卢** |
| 杨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北一路59****油厂 |
| ****油厂2019年第二批零散井工程(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开发区 |
| 经度:118.****5303 纬度: 37.****51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01 |
| 东环建审〔2019〕509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530.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3110X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502MA3CNWFT9G,****0502MA3NQ8JM82 | 竣工时间:2025-12-2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部署62口井(油井44口,注水井18口),钻井进尺 176130m,分布于12座已建井场;**Φ76×7单井集油管线5.45km,Φ159×7集油支线1.5km,Φ159×9集油支线0.8km;**φ76×7单井注水管线0.85km,φ68×9.5单井注水管线3.25km,φ168×13注水支线0.75km,φ114×9注水支线0.1km,φ114×12注水支线0.7km,φ140×16注水支线0.7km;**700型抽油机44台、安装采油井口装置44套、35MPa 注水井井口装置18套,并配套建设自控系统、通信、电力、消防等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共部署了19口井,其中14口油井(其中DXLY2CHF为探井转生产井)、5口注水井。**了φ76×7mm单井集油管线共0.89km,φ89×11mm单井集油管线共0.04km,**了φ68×9mm单井注水管线0.65km,φ89×9mm单井注水管线0.03km,并配套建设了供配电、自控、通信等工程。 |
| 项目分期验收,本期为二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井工程、集输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钻井工程、集输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程**水套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排气筒高度不低于8 米,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1限值,2020年1月1日起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钻井废水、作业废液、酸化废****处理站进行处理后进入永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采油污水、井下作业废水、闭井期清洗废水送至辛一、辛三、102、营66联合站、辛二接转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清掏用做农肥。采用低噪声设备如网电钻机,合理布局钻井现场,避免夜间施工,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修井作业期间采取噪声控制措施,严禁夜间施工,运行期间采取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位于城市声功能区划之内的,应执行相应声环境标准。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液****处理站处理,固相委托处置,废压裂****处理站进行处理。油泥砂、废粘油塑料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辛一、辛三、102、营66 联合站、辛二接转站危废暂存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采取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实际建设情况:(1)经调查,本项目施工期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1号修订)严格控制了扬尘污染,采取了控制施工作业面积、洒水降尘、遮盖土堆和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作业、合理设计车辆运输路线等措施,施工扬尘未对项目周围环境空气造成不利影响; (2)本项目采油井口加强密封,加装了油套连通装置,采出液采用全密闭集输工艺。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各项措施符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相关标准要求 (3)根据生产开发实际情况,本期工程未建设水套加热炉;(1)本期工程采用水基钻井泥浆,钻井施工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公司、新鲁****公司、胜利油田****公司进行进一步固液分离,分离出的钻井废水按照处置单位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了处理,未外排; (2)本项目实际未产生酸化废液; (3)本项目施工作业废液从井口返排后收集至现场废液罐中,由施工单位通过罐车****处理站进行了预处理,再进入了永一****处理站,最终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已全部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 (4)本项目管道试压均采用清洁水,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循环利用,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少,试压结束后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未外排至施工场地外环境; (5)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均依托辛一、辛二、营66、102****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对应储层空气渗透率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 (6)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至施工现场设置的环保厕所内,未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1)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用了网电钻机,施工过程加强了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合理布局了钻井现场,施工期间未收到环保投诉; (2)验收调查期间尚未开展井下作业。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满足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1)本项目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未设置泥浆池,钻井固废均按照现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了管理,施工结束后钻井固废已由专业单位进行了处理,综合利用。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钻井固废遗留; (2)运营期危险废物均已与有资质单位完成了处置合同的签订,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等要求执行。施工期间、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井喷、管道破裂等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预案内容包含了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 |
| 项目分批验收,本次验收为二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若项目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属于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目前项目处于调试阶段,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本次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本项目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况,不需要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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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051.86 | 0 | 0 | 0 | 0 | 49051.86 | 0 | / |
| 2.4144 | 0 | 0 | 0 | 0 | 2.414 | 0 | / |
| 29.7689 | 0 | 0 | 0 | 0 | 29.769 | 0 | / |
| 0.9867 | 0 | 0 | 0 | 0 | 0.987 | 0 | / |
| 88.497 | 0.006 | 0 | 0 | 0 | 88.503 | 0.006 | / |
| 1 | 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在油井井口设置套管气回收装置,回收套管气送入集油干线。 | 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油井采出液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油井均已加装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挥发。加强单井集输管线的巡检,定期检修阀门,确保接口密封完好,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效减少气体的排放。 | 经监测,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经调查,本期工程施工期合理布局;运营期主要通过加强设备维护降低运行期噪声;****油厂在井下作业时禁止夜间作业,并使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周边设置隔声围挡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达标 |
| 1 | 钻井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液****处理站处理,固相委托处置,废压裂****处理站进行处理。油泥砂、废粘油塑料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辛一、辛三、102、营66 联合站、辛二接转站危废暂存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1)本项目钻井固废采用了“泥浆不落地”工艺,未设置泥浆池,钻井固废均按照现行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了管理,施工结束后钻井固废已由专业单位进行了处理,综合利用。验收调查期间,现场无钻井固废遗留; (2)运营期危险废物均已与有资质单位完成了处置合同的签订,危险废物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等要求执行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闭井期油井架、水泥台、电线杆等地面设施拆除;采用水泥将全井段封固;清理场地固废,恢复土地使用功能,降低土壤环境影响。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井场50米 | 1、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期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车辆自带GPS导航仪,并记录车辆运行轨迹,尽可能远离敏感区; 2、本项目全部依托老井场,减少了永久占地面积; 3、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置,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施工完成后对地面进行平整,目前井场和管线周边植被恢复良好; 4、本项目目前未进入闭井期,后期将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5、本项目周边50米内无居住区 |
| 1 | 采取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施工期间、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井喷、管道破裂等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预案内容包含了对井喷、伴生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 |
| 施工期:钻井废水、酸化压裂废液、作业废水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生活污水处理设置移动旱厕,定期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 管线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就近排放,禁止排放至饮水水渠。 运营期:井下作业废水进入集输流程,随采出液输送至辛一、辛三、102、 营 66 联合站、辛二接转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采油污水依托辛一、辛三、102、营 66 联合站、辛二接转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钻井废水随钻井固废一同委托****、******公司、新鲁****公司、胜利油田****公司拉运处置; 2、施工作业废液用罐****处理站处理后,进入永一****处理站处理达****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至临时环保厕所,不外排; 3、本期工程4口新钻井(DXX109XN79、DXY86XN10、DXY87XN5、DXY13X403)开展了酸化作业,2口新钻井(DXX50X128、DXX50X129B)开展了压裂作业,酸化液及压裂液均未返排,未产生酸化返排液及压裂返排液; 采出水依托辛一联合站、辛二联合站、营66联合站、102联合站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验收期间未进行井下作业,后期进行井下作业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水依托辛一联合站、辛二联合站、营66联合站、102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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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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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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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水土保持,闭井后对井场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临时占地生态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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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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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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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