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0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26年6月9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周家店建筑用花岗岩矿30万m3/a采石加工项目 | **县 | **** | **山河****公司 | 本项目位于**省**县扎兰营子镇周家店,本项目为**项目,**面积为0.189km2,开采标高+347m至+29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露天开采规模30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10年6个月(含基建期6个月),加工车间加工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项目总投资3305万元,环保投资615.31万元人民币。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意采用《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工艺,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及排放量。加工设备(破碎机、筛分机****加工厂房内(共设置6条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3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表土堆存、凿岩穿孔粉尘、爆破废气、铲装、运输粉尘、花岗岩矿进场堆存粉尘等无组织废气采取洒水降尘,堆存区域应进行苫盖并设置防风抑尘网,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洒水抑尘+限制车速+出入车辆冲洗等抑尘方式控制扬尘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建筑工地应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进行洒水抑尘、物料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地面硬化、车辆密闭运输、驶出施工区前清洗车辆等。施工扬尘应满足《**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洒水降尘用水均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矿坑涌水,为防止雨天采场上部山坡流水进入采场,采区周围拟建设截排水,按照地势高低走向,在**底部设置550m3沉淀池,矿井涌水经自流入沉淀池内,均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本项目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水泵泵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控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爆破要定时进行,提前通知周边人群,同时地面设置警戒线。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中的昼间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处理,实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沉淀池底泥、收尘灰、落地灰、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统一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单位须按照国家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及标识。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监测,需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应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七)本项目应按照“企业自救、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针对本项目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分解责任具体落实到负责人,并实现与企业现有环境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建立应急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八)本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项目设计和相关标准开展生态恢复各项工作,建设单位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的相关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的各项措施。期采矿活动结束后,对**内的露天采场、运输道路及工业场地等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恢复土地**及生态植被。并继续进行矿山地质环境及土地复垦监测,对完成的恢复治理与复垦工程进行管护。 | 2次网站公示、2次报纸公示、公告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 |
二、公示期限: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
三、联系电话:0418-****590****生态环境局)
四、传真:0418-****537
五、通讯地址:**省**市细****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