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派出所机动车充电车棚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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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派出所机动车充电车棚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01(标段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开派出所机动车充电车棚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 ,招标人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派出所机动车充电车棚改建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新开派出所机动车充电车棚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 新开派出所

2.3 建设内容: **机动车车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 75368.38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机动车车棚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

2.9 工期: 总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须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如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该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其他省市参其规定执行。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标书代写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故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台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6 年 06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若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违法转包、未按要求及时履约、履约过程中拒不服从合理管理指令、履约质量不到位、不配合或未按照招标(采购)人合理要求实施项目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情形),均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采购)人有权暂停其中标人一年及以上参与本单位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从主体库获取的投标单位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对应招标文件要求。未从主体库库中挑选的或者挑选的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废标处理。

(5)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开发区公共**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合”,平合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标书代写

(6****开发区公共**交易平合主体库开始正式使用,请潜在投标人登录主体库完善基本信息,主体库网址:http://58.****.54:8081/TPBidder。咨询电话:0512-****8503、199****8658。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区专区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一 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开发区新景路59号

联系人: 朱先生

电话: 0513-****6366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对项目的提问、异议事项请向招标人提出,由招标人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86****7252。

对项目的投诉、举报、信访事项请向招标人组****小组提出,****小组负责答复。联系电话:186****9817。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如受系统限制无法提交,异议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或非指定形式的不子接受),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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