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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09
****环境局关于对《黎****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受理黎****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做出批复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 **县政务网 首页公告,公示期自信息发布起 7 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794-****789
通讯地址:**省**市**县兴武路27号
邮编:344600
| 黎****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 | |||||
| 黎环审函〔2026〕1号 | |||||
| 2026-6-9 | |||||
| 01黎环审函〔2026〕1号关于对《黎****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