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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中州校区学生公寓楼公共卫生间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进一步澄清说明如下:
原文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有家具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现更改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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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