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承诺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协议的行为进行调整,如服务对象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承诺的服务和价格或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接到投诉后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或根据《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消乙方的会议定点资格;
4、甲方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机关会议业绩自动统计,****机关****政府采购的参考依据;
5、有权在媒体上公布乙方履行协议情况。
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甲方的义务:
1、公布定点场所的名称、地理位置及协议价格等信息;
2、****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等财务管理手段,****机关到定点场所开会。
乙方的权利:
1、会议举办单位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属于协议服务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会议举办单位要求虚开发票、提取现金、开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公开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会议服务。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持有和确保下列证照处于合法有效期内: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卫生、特种行业、消防安全许可证。乙方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如有虚假信息对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并执行协议价格。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接待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应在乙方书面通知到达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解除协议确认书。
3、乙方的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按照约定协议价格向单位举办会议提供会议服务,并承诺提供的协议价格不得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提高。当服务对象与乙方在价格和服务方面发生争议时,乙方有义务主动出示本协议书。
5、乙方应于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的1个月内,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http://meeting.****.cn/****饭店的注册、协议价格等信息填报、入围结果公告、饭店位置图的上传等工作,并通知甲方进行审核。
6、乙方的名称(包括发票开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甲方,并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做相应更改。
7、乙方应具备上网条件,应当在结算时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电子结算单,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8、乙方应如实开具发票,提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供会议举办单位报销使用。
9、乙方应具备信用卡收款条件,方便使用公务卡结算。
10、乙方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饭店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在网上注明。